20110205/法规越权裁无效 药房准售自家品牌处方药

(多伦多4日加新社电)安省法庭裁定,省政府没权禁止连销药房用自己商号的折扣品牌处方药,取代大药厂的处方药。

法庭的裁决不一定对消费者有利,药房减轻成本,未必调低药品价格。

安省政府在去年7月1日实施法规,阻止启康药房(Shoppers Drug Mart)和雷氏(Rexall)和福万康(PharmaPlus)等连销药房的母公司卡茨集团(Katz Group)销售自己商号的低价药物,代替流行品牌药物。

3人法官小组周四裁定,省府去年推出的药物改革规则超越安省政府权力,因它们“禁止多于管制”。法官的裁判书也说,条文干预药房的“财物和商业权利”。

法官裁定规则无效,3名安省法官在裁决书写道:“任何一种缺陷存在,足以破坏规则。”

去年多间药房采取法律程序,挑战安省政府的政策,包括启康药房。它说,法庭裁决对公司有利,它可削减成本,售卖药房品牌药物,不用向第三者制药商购买。

启康药房发言人吉布森(Lisa Gibson)在电邮中说:“裁决诚然令人鼓舞,我们猜想各方正在检讨裁决,考虑他们的选择或下一步,我们目前无意进一步讨论这问题。”

詹姆斯公司(Raymond James Ltd.)零售业分析师泰哈(Kenric Tyghe)说,启康药房一类药房多数不会把节省的成本转嫁消费者,他们会用这些钱弥补非品牌处方药物改革、专业津贴取消后造成的损失。

法官在裁决书中说,私人标签或商店铺品牌的非专利药物,配方与其他非专利药物、品牌药物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