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8/女记者遇害索赔案双裁决

遗属不得控伊朗政府 可提民事诉讼

(满地可27日加新社电)加籍伊朗裔女摄影记者在德黑兰遇害事件,魁北克省法庭作出双重裁决。法官裁定,按照加拿大《国家豁免法》,女死者的遗属不得控告伊朗政府,但她的儿子可援引同部法律的一项条款,向伊朗政府提出民事诉讼。

该案在2006年提出,最终交给魁省最高法院处理。

遇害女记者卡泽米(Zahra Kazemi,图)的家人向伊朗政府索赔1700万元,但伊朗政府说,它在加拿大有豁免权,卡泽米的家人无从兴讼。

它说,依照《国家豁免法》,个人不能在加拿大对外国政府提出民事诉讼,少数例子除外。

法官蒙吉恩(Justice Robert Mongeon)周二发出裁决书,他的裁决部分认同了伊朗政府的观点。

卡泽米是伊朗裔加拿大人,她2003年在德黑兰的监狱外拍摄囚犯亲属的照片,被伊朗当局拘捕,被殴打、强暴、杀害。

伊朗当局未有正式起诉卡泽米,她的遗体后来在伊朗匆匆埋葬。她的儿子哈什米(Stephan Hashemi)要求伊朗交回他母亲的遗体,当局不允。

卡泽米家人的律师说,案件应在加拿大审理,伊朗不可能公正审案。

法官裁定卡泽米的遗属不能控告伊朗政府,她儿子的代表律师约翰逊(Kurt Johnson)说,他们可能上诉。

另一方面,伊朗在满地可的法律代表团未有回应事件。

据悉,双方有30天上诉期限。

加拿大国际司法中心(Canadian 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Justice)的艾森布兰特(Matt Eisenbrandt)说,这个混合结果的裁决露出一点曙光。“这次允许加拿大法庭审讯首宗在国外发生的刑讯事件,哈什米终于有机会上庭,这很重要。”

渥京现在研讨C-483号私人法案,拟议法案要求修订《国家豁免法》,对那些涉及种族屠杀、人道罪行、战争罪行或刑讯的国家,列出豁免例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