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9/高院称法院大楼尊严比新闻自由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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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五作出9对0的裁决,维持一套限制记者在魁省法庭内采访或录影的规则,因为法院的尊严和礼仪,比新闻自由重要。图为渥太华加拿大最高法院入口处的“真理”塑像。

加通社/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五裁定,法庭大楼的尊严及庄重比新闻自由更重要。

在9对0的裁决中,最高法院的法官维持了有关限制新闻记者在魁省的法院内进行访问或对人拍摄的1组裁决。

在另一项一致的裁决中,这些法官驳回了与2008年的1宗魁省审讯有关广播1段录像证据的要求。

有关法院的裁决当初是由魁北克省高等法院于2004年作出,目的是要处理记者群及录像机操作员及摄影记者为求拍摄而攀上家私的情况,又或者将相机对准法庭之内。

有关的裁决指定了特别的地方供作传媒访问,并且禁止记者拿着相机或麦克风在走廊大厅追人采访。另一裁决禁止广播法庭程序的录音。该省的司法厅长将这些裁决引用至全部的法院大楼。

事实上,大部分的省份也有类似甚至更为严格的规定。举例来说,安省的法院大楼完全禁止拍摄录像或相片。

加拿大广播公司(CBC),TVA Group,新闻报(La Presse)及魁省的1个记者组织告上法庭,以图推翻这些裁决,但在各级的法庭均告败诉。

法官狄桑(Marie Deschamps)代表最高法院撰写裁决称,这些裁决的确侵犯宪章权利的言论自由,但属合理,所以符合宪法。这些裁决有助保持庄重及减少证人的所受到的压力。

她写道,概括而言,乃是透过确保审讯宁静,从而维护司法的公正执行。

她写道,司法公正执行必需依赖在法庭内及附近维持秩序及庄重,以及保护出庭的诉讼当事人的隐私。

狄桑又表示,禁止播放聆讯的录音也属合情合理。她解释,要播放聆讯的录音,将会改变了作证的环境。

她说,新闻自由及司法的公平执行对民主都至为重要。由于没有绝对的权利,必须要接受这协调。

在第二宗的裁决方面,加拿大广播公司及TVA要求获得被控协助1名亲戚自杀的男子的面谈录像。由于在高等法院遭到拒绝,这2家公司告上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的9名法官一致裁决驳回这诉讼。这些法官表示,由于此案审讯已经结束及这名被告已获宣判无罪,这问题没有实际意义。

狄桑法官表示,主审法官在阻止取得有关录像方面的理由错误。该名法官引用了禁止广播审讯录音的规例。

狄桑法官解释,这不适用于证供。这事应当引用规管关于刊登的禁制的正常标准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