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11/沙省最高法庭裁定 不能以宗教理由拒为同志证婚

明报/沙斯卡寸旺省最高法庭裁定,政府证婚人不能以宗教理由,拒绝为同性恋者办理结婚手续。

沙斯卡寸旺省政府找上诉庭审查它的两个方案,政府考虑执行法规,容许部分或全部证婚人以宗教理由,拒绝为同性伴侣证婚,上诉庭不同意两项建议。

政府说,法规在2004年修订,凡是在2004年以前聘用的证婚人可以拒绝证婚。它也提出另一个方案,豁免所有证婚人。上诉庭周一公布裁决,法官一致裁定,政府拟议法规违宪,有歧视成分。

上诉庭说,政府任命证婚人,在非宗教结婚仪式中证婚。一些同性伴侣要办理结婚手续,只能找政府证婚人主持仪式。

它又说,政府的提议“违背民主社会平等的基本原则”,因此否决两个方案。

法官理察兹(Justice Robert Richards)在裁决书中说:“两种可能修订都违反《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执行任何一种修订法规,都会侵犯同性恋者个人的平等权利。”

理察兹的裁决获得4名法官支持,他也担心,如果证婚人有权选择不提供服务,他们可以用其他理由拒绝证婚,比如他们不同意异教、异族通婚。

加拿大最高法庭2004年的裁决承认同性婚姻有效,那次法庭裁决,加上日后的法规修订案,在沙斯卡寸旺省造成一个现象,证婚人开始拒绝为同性恋人证婚,他们说那是违反个人宗教信仰。

其中一名证婚人尼科尔斯(Orville Nichols)被一对同性伴侣投诉,他们告上沙斯卡寸旺省人权委员会,审讯庭支持同性恋者投诉。

沙斯卡寸旺劳工联会(Saskatchewan Federation of Labour)赞扬周一的裁决,表示它创下重要先例,可消弭外界对同性婚姻的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