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辅助员良莠不齐 随时错提意见
可索偿10万惨变4000元
明报/加国各省向来没有立法管制法律辅助服务(paralegal),以致服务质素没有保障。例如有在交通意外受伤而向保险公司索偿的受害人,便因聘请专业水平不够的法律辅助人员作代表,令受害人错过或未能取得合理赔偿。
有见及法律辅助服务百病丛生,安省政府遂于去年底通过The Access to Justice Act 14号法案,成为全国首个规管法律辅助服务的省份。法案涵盖范围由离婚诉讼、交通告票、物业买卖等,而向保险公司追讨交通意外受伤赔偿的顾问专家当然亦不例外。
安省率先立例规管
其实,省府早于2003年秋立法,要求凡代表在交通意外中受伤的受害人,向保险公司索偿的法律顾问(简称SABS代表),都必须向安省金融服务委员会(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 of Ontario)登记,以便识别个别顾问是否符合行为准则(Code of conduct),又或者是否购买了错误及疏忽(errors & ommission)责任保险。
符合要求的法律顾问便可列入委员会的名单上,市民甚至可在网页查阅名单。然而,在业界有多年经验的协成法律服务的法律顾问Philip Yeung表示,顾问要列入名单上,并不困难,故不能保证名单上的顾问具备合资格的专业水平。
若负责的法律顾问或辅助人员的专业知识不够,会影响受害人的赔偿额。
“曾有个案,受害人弄伤腰骨,聘请了一名法律辅助人员代向保险公司索偿,他认为当事人在事件中只能索偿4,000元。事后,我们接办该个案,却发现受害人腰骨歪了,情况严重,分分钟终身无法再工作,而他的索偿额其实可达10万元。
误信意见签字结案恨错难翻
“要是受害人接纳法律辅导人员最初建议,签字完结档案,日后要回头追讨赔偿,就没可能。”Philip说。
另方面,法律辅助人员亦要向顾客提供适当法律意见,否则,受害人有可能错过有利的赔偿额。
“又如一宗索偿案中,保险公司提出赔偿2.5万元了事,金额其实已相当合乎受害人利益,但受聘的法律辅助人员没提出适当意见,坚持更高的索偿额。结果时间拖延了,受害人持续做身体检查,最后医生报告证实,受害人伤势根本不需赔偿2万多元,结果保险公司只愿赔偿数千元了事。”Philip称。
交通意外伤头须聘律师索赔
而且凡属灾难性意外或在交通意外中头部受伤的受害人,亦必须找律师代表向保险公司追讨赔偿,法律辅助人员不能替代。而一个专业的法律辅助人员需在适当时间将客人转介予律师处理。
对于省府立法监管有关专业,杨表示欢迎,认为这令消费者更有保障。
家事纠纷离婚案 法律辅助员禁插手
在下月生效的新法例中,不得不提的是,日后将禁止独立的法律辅助人员处理家事法庭事务,当中包括无争议性的离婚案件(uncontested divorced)。这些事务以后须转交律师处理。安省法律辅助协会(Paralegal Society of Ontario)认为,这对无权无势、偏又要与配偶对簿公堂,争取赡养费、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child support)的妇孺尤为不利,只因她们无法承担高昂的律师费用,在别无他法下,她们可能被逼放弃应有权利。
但法律援助中心行政主任吴瑶瑶对此则并不完全认同。她认为,立法监管对公众来说,始终是好事。
“有些律师的收费不一定比法律辅助服务公司来得贵。就算后者的收费再平,但要是专业知识不够,未能为顾客争取合理权益,也没有意思。”吴说。
而华人家庭专业生活辅导中心总干事区慕启则称,当求助人有需要时,他们一般都建议对方聘用律师,因为服务较有保障。但问题是,省府目前不会为离婚者提供法律援助,当事人便要自掏腰包,结果有可能因不能负担有关费用而放弃离婚。他以为省府当局亦有需正视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