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06/迟缴帐单罚款恐高息 刑事法修订削消费者保障

明报/一个消费者组织发表报告说,尽管12年前最高法院的裁决,原可保障消费者,拖帐不用缴费,但消费者保障迄今仍不足,情况每况愈下。

保护消费者的公众利益倡权中心(Public Interest Advocacy Centre)指出,《加兰对消费者天然气公司》(Garland v. Consumers Gas)一案裁定,迟缴帐单收费应视为利息,受《刑事法》利率条例的规范。

但撰写最新报告的罗珍妮特(Janet Lo)表示,《刑事法》的修订削弱了对消费者的保护。

她说:“本来期待一些收费列为抵触《刑事法》的非法利率,从而保护消费者,不会因迟缴帐单受罚。

“消费者再也无法依赖《刑事法》,追究违规利率。”

其中一个最有争议的改变,是允许各省规管发薪日贷款公司。那个决定,将发薪日贷款公司所收利息的规管责任,推到省府身上。

罗珍妮特说:“它引起我们关注,因为各省准许收取的利息太高。”那意味民众逾期缴钱,发薪日贷款公司收取过高的费用,消费者也无可奈何。

加拿大贝尔公司(Bell Canada)最近在魁北克省,就一宗迟缴收费的集体诉讼达成和解,安省法院还在审理另外一宗诉讼。

罗珍妮特解释:“消费者透过一间金融机构缴费,但是被贝尔公司收取拖欠费。”

实情是从金融机构过帐到贝尔公司,造成其中的延误。

“那是在一段预料足以过帐的期间内,但加拿大贝尔公司没收到钱,于是对顾客收取拖欠费。”

她说,魁省的诉讼最近和解,贝尔同意将那些收费退还消费者。但她指出,因涉及的金额不多,消费者唯一的办法是集体诉讼,但那是一个费时又令人沮丧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