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3/高院裁省府可规管试管婴 渥京有权禁复制人类制造人兽杂种

(渥太华22日加新社电)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试管婴儿规管权在省府,但联邦政府仍有权禁止复制人类及制造人兽杂种。

最高法院以微弱优势,支持魁省上诉法院裁决,认定试管婴儿的规管权在省府,而非联邦政府。但最高法院亦指出,联邦政府仍有禁止复制人类及制造人兽杂交物种的权力。

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三发表一份分歧的法律谘询书,涉及辅助生育的“深切伦理关注”。它维持2008年魁省上诉庭一项裁决,认定渥京政府规管人类精子、卵子和胚胎的使用,超越其职权范围。

最高法院投票结果,4票赞成,4票反对,还有法官克伦威尔(Thomas Cromwell)具决定性的1票,等于是对由来以久的省府医疗管辖权,进行一次复杂分析。

此前,魁省政府兴讼,挑战联邦政府2004年《人类辅助生殖法》(Assisted Human Reproduction Act)的宪法权力,获其他3个省府支持。魁省政府称,渥京法例凌驾省府医疗管辖权。渥京政府坚称有权制订刑事法律,保护加人的“健康、安全和公众伦理道德”。

首席法官麦克拉克伦(Beverley McLachlin)在内的4位法官,基本上支持该份联邦法律。不过,另4位法官支持省府,拥有规管医疗事务的权力。

法官勒贝尔(Louis LeBel)和德尚(Marie Deschamps)写道:“该刑事法的观点,抵触加拿大联邦制度;不仅颠覆医疗管辖权的宪政制衡,还破坏联邦制度的定义。”

最终,法官克伦威尔投下决定性的一票。

他承认,有需要制订一部联邦法律,“阻止涉及辅助生殖领域的负面做法”。 但克伦威尔写道:“我实质上同意魁省上诉法院,针对受挑战条款的目的与影响的定义。”

谘询书是政府为某问题寻求法律意见时,法院发表的一份文件。它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可作为下层法院的裁决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