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1/唐炜臻2月初级聆讯 可选择转为正式审讯

-唐炜臻2月初级聆讯 可选择转为正式审讯
-唐炜臻初级聆讯 法官给三个选择
-唐炜臻受审 法官给3选择


唐炜臻2月初级聆讯 可选择转为正式审讯

明报/多伦多金融投资顾问唐炜臻被控诈骗一案,其主审法官Libman昨天在庭上向被告称,被告可选择将原订2月14日举行的初级聆讯(preliminary inquiry)转为正式审讯,同时可选择由安省法院法官或高等法院法官主审,也可选择单由法官或法官与陪审团一起审判。

被告昨天暂未答覆法官提供的选择,该案将于1月7日进行“焦点聆讯”(focus hearing),到时会讨论更多有关初审的详情,包括审讯程序;需召多少名证人出庭作供;及审讯需要多少天等问题。。

被告的辩护律师王海云(圆图)昨在庭外称,被告仍继续向法庭申请律师费补助,暂时未有结果,可能要等高等法院法官判决被告能否获得补助。

主审法官Libman在庭中说,他不管被告有否经费请律师,该案审讯会如期举行。

唐炜臻指现时他手头上的两名律师是王海云及平科斯基(Jack Pinkofski),两人对该案都感到有趣兴,但都未算正式聘请。

他昨天向检控官办公室发公开信称,他认为当局对他不公平,现要求他被冻结的20万元及5万元交易盈利解冻,从而有经费聘请律师。

该案检控官Robert Tattrell说,他希望该案的诈骗刑事控罪与安省证监会(OSC)的指控同时审讯。

安省证监会对唐炜臻及其名下两间投资公司提出包括诈骗在内的12项检控,指控唐在营运其名下的基金公司时,涉嫌诈骗投资者,同时无注册就进行证券交易等罪名。若每项指控一旦罪成,法官有权判处唐入狱最高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500万元。

唐炜臻、海外华人合伙人基金(Oversea Chinese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及唐炜臻投资与信息谘询公司(Weizhen Tang & Associates)被控的12项罪名具体如下:3项涉嫌证券诈骗(违反《安省证券法》第126.1条)、5项涉嫌未注册进行证券交易(违反该法第25条)、3项涉嫌非法分销证券(违反该法第53条)、1项涉嫌意图影响证券交易(违反该法第38条)。

唐炜臻初级聆讯 法官给三个选择

星岛日报/被控涉嫌诈骗及涉嫌违反“安省证券法”的华人投资顾问唐炜臻,案件将于明年2月进行初级聆讯,控辩双方昨日于初审前会议中,继续讨论初级聆讯细节问题。法官聂文(Justice Libman)向唐炜臻阐明,他在初级聆讯时有3个选择:一是选择直接进入最后审讯阶段;二是继续司法程序,案件将移交高等法院,由法官独自审讯;或选择在有陪审团下进行。唐的代表律师王海云预计,唐炜臻将于下次审前会议时有所决定。

由于唐炜臻涉及刑事诈骗案以及属民事的违反“安省证券法”,故需要2名分别负责刑事辩护及民事辩护的律师;昨日只有王海云律师代表唐出席审前会议,另一名相信是代表唐炜臻进行刑事控罪辩护的律师庇高夫斯基(Jack Louis Pinkofsky),昨天未有出席,王海云解释庇高夫斯基未有出席,是因唐炜臻在诉讼方面的资金问题未解决。她续说,如果此问题在2月14日初级聆讯(Preliminary Inquiry)前还未解决,唐炜臻可能在没有代表律师情况下进行初级聆讯。

1月7日再开审前会议

代表安省证监会的律师伯斯韦尔(Matthew Boswell)及刑事检控官格切尔(Robert Gattrell),昨晨与代表唐炜臻的王海云律师,就2月中开始初级聆讯中的细节、呈堂证据及控罪内容等,进行审前会议。

法官聂文向唐炜臻言明,他有权聘请一名律师协助,但唐随即在庭上向法官说明,由于资金被冻结,在筹措法律资金上出现困难,正申请相关协助,他又在庭上指安省证监会冻结其资产,损害他聘请律师的权利;法官指此并非昨日法庭讨论范围。法官叮嘱刑事检控官格切尔,必须确保唐炜臻控罪资料及所有呈堂证供、证据等正确无误,并确定控方有否将证人资料等,发信予辩护律师及唐炜臻本人。 唐炜臻案件涉及刑事诈骗及违反“安省证券法”,部分控罪内容及控方所持证据,也可能涉及刑事及民事两方面,控辩双方仍需就证监会方面的民事控罪,是否应分开处理作出讨论。

要求提供国语传译

唐炜臻考虑到下次审前会议以至初级聆讯,他可能在没有律师协助下辩护,故要求法庭准许有国语传译到庭协助,法官也考虑初级聆讯时有不谙英语的华裔证人,着法庭秘书记下需要华语传译到庭协助的要求。唐炜臻将于明年1月7日早上再度出席审前会议,预计届时他将选择是否直接进入审讯阶段,抑或将案件续至高等法院审理告知法官。

唐炜臻受审 法官给3选择

世界日报/被控以庞式骗局进行诈骗的投资顾问唐炜臻,10日在安省旧市政厅法庭出席预审庭聆讯。法官给唐炜臻提供三项选择,包括不需要进行预审直接接受地方庭的审理,以及由高院及陪审团参与的审理。

三种审理方式包括:

●不经预审,直接在安省地方法院展开审讯。

●在安省高等法院由法官审讯。

●在安省高等法院由法官及陪审团共同审理。

后两项选择都需要经过预审程序。唐炜臻案将于明年1月7日再次开庭,届时将可确定未来审理的方式。

唐炜臻昨日出席聆讯时并没有刑事律师的陪同,法官表示唐需要自己解决律师问题。据唐炜臻在证监会方面的代表律师王海云透露,唐炜臻倾向于经由安省高等法院审理,若选择此方式,将于明年2月14日展开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