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21日加新社电)加拿大政府去年修订移民法,认定国外非婚生子女可承袭父母的加拿大国籍,但新法只适用于1947年及此后出生的人。1名65岁的妇女1947年前生于英国,父母当时未有注册结婚,她身处夹缝中,申请加拿大国籍被拒,正是“失落的加拿大人”。
65岁的斯科特(Jackie Scott,图),1945年生于英国,父亲是加拿大军人,母亲是英国人。斯科特出生时,她的父母没有结婚,但他们后来在加拿大结婚,但因为加拿大移民法的规定,斯科特无法承袭父亲的加拿大国籍。斯科特说:“真气人,我家人都是加拿大人,只我一个不是。”
她是所谓的“失落加拿大人”,被人遗忘。
斯科特在安省长大,她有缴税,也有在联邦选举投票。她在2005年申请公民证明时被拒绝,才发现自己不算加拿大公民。
跟斯科特一样住在加拿大、没有公民身分的人,最担心的是没有长期保障。就算有永久居民身分,政府也可能提出一些理由,剥夺他们的身分,把他们递解出境。
斯科特2008年申请公民身分特别颁发令,但被拒绝。
斯科特后来得知,父母的婚姻获得安省《合法化法》(Legitimization Act)证实合法,她在查看旧文件时,甚至找到公民和移民部1955年证实她出生合法的文件。但55年后,政府拒绝承认它以前的决定。
斯科特没有放弃,再度申请公民身分,当局未有答覆。
65岁的女子泰西耶(Denise Tessier)和斯科特遭遇相似,她也是在英国出生,不过她在两个月大的时候定居加拿大。
泰西耶获得特别批准的公民身分,但她拒绝接受,认为那是羞辱,她在等候政府矫正制度,给所有“失落的加拿大人”公民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