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从事装修工作的林先生在多伦多市士嘉堡区居住了超过20年,这个月突然接获市政府的违例通知,指他挂商业车牌的小型开斗货车(Pick-up),不可以停在车道,必须入车房。
林先生住在Bradstone Square已经20多年。以前开工用小型客货两用车,由于冬季装修工程较淡,6年前才添购这辆小型开斗货车做铲雪工作。
他说,两辆车都是挂商业牌,由于车身都太长,无法停入车房,一向停在前园车道,从未有麻烦。这个月11日突然接获市有牌照及标准部门的违规通知书,指他违反附例第10.5.80.10(A)(B) ,在住宅的前园停泊挂商业车牌的车辆。这类车辆必须停入车房。(Parking Commercial Vehicle on the Front Yard Wholly Enclosed Building)
他说,这辆车平日也是家庭用车(Family Car) ,后排装有女儿的儿童安全座椅,GM2500只是车身较长,但并非庞然大物,除了挂商业车牌之外,与一般家庭使用的小型开斗货车没有分别,不会影响市容。
市府指必须停入车房
他曾致电有关部门查询解决方法,答覆竟然是停在马路边。他反问路边停车不得超过3小时,市府职员就无言以对。他说,绝大多数自雇小生意人(Home Office)开工的车辆都是挂商业牌,市府这条附例无疑是扼杀他们的生存。
林先生曾写信予该区韩裔市议员赵成俊求助,他的办公室助理在星期三曾致电声称,个案已转交有关部门将尽快作覆,但直至星期五仍音讯全无。他现时茫无头绪,停路边担心罚单,停车道又不知市府会采取什么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