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9/最高法院审理醉驾法规

加通社/加拿大最高法院决定聆讯涉及醉酒驾驶的“两瓶啤酒”辩护案。

安省上诉庭去年裁定,法律修改为涉嫌血液酒精浓度超过80毫升的违规驾驶人士带来更多负担。80毫升为法律修改之前适合于个案的血液酒精浓度法律上限。

最高法院按照惯常的作法,并未提供同意聆讯本案的理由。

本案所牵涉的一个更广泛问题是,是否已经面临控罪的人应当以国会通过的新法律衡量,或按照控罪当时的法律裁决。辩护律师伯斯坦(Paul Burstein)指出:“保守党政府更快通过愈来愈多的新刑法,显然这是需要解决的一项重要原则。”他说,通常的做法是,若法律有实质的修改,并无追溯性。但若程序规则或证据规则修改,一旦通过便适合于已存在的案件。伯斯坦说:“但有时似乎是程序上的修改,但事实上可能更类似于法律的实质修改。”

在2008年7月2日之前,若遭控罪人士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为80毫升以上,可以辩称只喝了两瓶啤酒,毒理学专家可以作证,不足以显示超过80读数。刑法修订之后,要求涉嫌醉酒驾驶的司机证明测试机械故障或不当操作。有关这一法律的修改,控辩双方各执一词,检方称这是程序规则上的修改,而辩方称这是实质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