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5/防止滥用加拿大移民系统,移民部长冀法案年底通过

斯里兰卡人蛇与福建不同 需采强硬措施

星岛日报/联邦公民及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昨日透露,政府希望“防止走私人口不法分子滥用加拿大移民系统法案”可于今年圣诞节之前,能获国会通过成为法律。

康尼昨日在多伦多接受本报专访。他表示,保守党政府日前推出的“防止走私人口不法分子滥用加拿大移民系统法案”(C-49号法案,Preventing Human Smugglers from Abusing Canada’s Immigration System Act),将于下周在国会展开辩论,该法案亦将呈交有关的国会委员会审议。

康尼说,预料国会内其政党将会就此法案提出一些修订要求。他强调,该法案的目的是要遏止不法之徙,将加国定为走私人口的登陆目标;只要反对党提出有关修订方案,不会削弱法案的效能,政府是会予以接纳。

康尼认为,在此大前题下,各政党应以加拿大的国家利益为先,抛开政治,支持该法案。他谓,希望法案可于今年圣诞节之前,能获国会通过成为法律。

康尼又透露,近期来自斯里兰卡的泰米尔人蛇船民,与多年前来自中国福建的人蛇船民比较,情况是有很大分别。他指出,福建人蛇乘船来到加拿大的目的,是要取道加国前往美国,他们并非想在加国留下。

他说,在1999年,乘第一艘蛇船的中国人蛇抵达加国后不久,很多人蛇就获移民及难民局释放,之后他们便失踪潜入美国。其后再有三艘中国蛇船先后抵加,经历先前情况,人蛇没有获得释放,维持拘留,移民及难民局拒绝他们申请难民身份比率高达95%,被拒者亦不想上诉,所以便可迅速被遣返中国。中国蛇头最后见“此路不通”,才不再安排蛇船来加国。

然而,近期来自斯里兰卡的泰米尔人蛇船民,均是希望在加国留下。而移民及难民局接纳他们申请难民身份比率高达85%,此接纳率比欧洲国家更高出四至五倍。所以,政府今回面对的情况与早年中国蛇船抵加事件,可谓截然不同。而保守党政府亦从当年事件经历中学习,明白到加强拘留人蛇措施的重要性。

刑期和罚款加大

C-49号法案重点是严惩走私人口不法分子,同时也和移民及难民局合作,收紧船民申请难民程序。法案更赋予公安部长权力决定哪些人通过非法途径进加国,并接受严惩。

法案加大针对走私人口不法分子的刑期和罚款,走私50人以上的走私人口者可处以最少10年刑罚;同时加高罚款,对首次走私人口的罪犯案处以20万元罚款,而对积犯将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而旧法案只向走私人口的蛇头罚款1万元。

而对于走私人口集团,首次犯案即处罚50万元。旧法案对团伙犯案只处以最高20万元罚款。至于2002年引入的严打偷运人口条例,最高判终身监禁和罚款100万元仍有效。

法案也收紧船民申请加国难民的程序,规定对于船民的拘捕聆讯需1年内完成,同时船民申请难民期间,移民部只签发5年临时签证,期间申请人并不能离开本国,不能申请家人团聚;移民及难民局也会在5年内重新评估申请者原居地安全问题,如认为申请人毋须本国庇护,会予以遣返,并不可再进入本国,申请人也没有上诉机会。即使评估后认为符合难民资格后的5年内,都不能申请永久居民。

移民顾问指新法案 对难民申请者不公

星岛日报/联邦政府引入防止走私人口不法分子滥用加拿大移民系统法案,建议经由偷渡途径来加然后申请难民身份的人士不准上诉,及即使获得难民身份,亦在5年后始能申请家人来加团聚的建议,有移民顾问认为建议对这些人士非常不公平。

新议案建议收紧船民申请本国难民程序,规定对于船民拘捕聆讯需1年内完成,船民申请难民期间,移民部只签发5年临时签证,期间申请人不能离开加国,不能申请家人团聚,移民及难民局在5年内重新评估申请者原居地安全问题,如认为申请人毋须本国庇护会予遣返,不可再进入本国,申请人没有上诉机会,即使评估后认为符合难民资格后的5年内,都不能申请永久居民。

移民顾问林达敏(如图)认为这些建议其实非常不公平。因为有些人在其本国受政治逼害,根本无时间申请签证,加上申请来加签证颇为严格,于是逼于无奈“屈蛇”,如果这些人没有上诉机会的话,是违反加拿大宪章。

林达敏称,前总理克理靖(Jean Chretien)曾经接受中国央视《高端访问》节目访问,主持人问加国为何不递解赖昌星,克理靖表示在加拿大人们有权提出上诉。

林达敏认为有些移民官对某些国家的国情不了解,对部分国家人士有歧视,如果不准申请人上诉,可能会造成冤案,应该给予他们机会上诉。至于利用人蛇“屈蛇”谋利可以提出刑事检控。

另外,议案建议申请人即使获符合难民资格后的5年内,都不能申请永久居民,家人亦不能申请移民亦有问题,因为申请人因为在本国有危险才出走,其家人都有危险,妻儿子女会躲起来,如果家人在5年内无资格申请移民,无疑是“送羊入虎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