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2/人蛇申请难民只发5年签证 阻吓偷渡防止滥用庇护制度

-人蛇申请难民只发5年签证 阻吓偷渡防止滥用庇护制度
-赋权公安部长界定人蛇 难民强制关1年
-议案被指挑战人权宪章 遏制人口走私作用存疑
-泰米尔船民来加前 向英申请难民被拒


人蛇申请难民只发5年签证 阻吓偷渡防止滥用庇护制度

星岛日报/联邦政府周四宣布引入防止走私人口不法分子滥用加拿大移民系统法案,加大检控走私人口不法分子力度、遏止有人滥用加国的保护难民政策、防止船民前来加国,以及保持本国移民制度的完整和公正。但联邦反对党批评法案赋予公共安全部长过大权力,且令受害人成打击重点,而非有效针对犯罪行为。

联邦公共安全部长涂斯斐(Vic Toews)、联邦公民及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以及联邦国库局局长戴国卫(Stockwell Day),周四在卑诗省三角洲市安纳西斯海事基地(Annacis Marine Base),宣布联邦政府引入新法案C-49。官员所选地点,正是去年10月载来76个斯里兰卡船民的“海洋夫人号”(Ocean Lady)货船前面。

首次走私人口罚20万元

该法案重点是严惩走私人口不法分子,同时也和移民部及难民局(IRB)合作,收紧船民申请难民程序。新法案更赋予公安部长权力决定哪些人通过非法途径进本国,并接受严惩。

新法案加大针对走私人口不法分子的刑期和罚款,走私50人以上的走私人口者可处以最少10年刑罚;同时加高罚款,对首次走私人口的罪犯案处以20万元罚款,而对积犯将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而旧法案只向走私人口的蛇头罚款1万元。

而对于走私人口集团,首次犯案即处罚50万元。旧法案对团伙犯案只处以最高20万元罚款。至于2002年引入的严打偷运人口条例,最高判终身监禁和罚款100万元仍有效。

新法案也收紧船民申请本国难民的程序,规定对于船民的拘捕聆讯需1年内完成,同时船民申请难民期间,移民部只签发5年临时签证,期间申请人并不能离开本国、不能申请家人团聚;移民及难民局也会在5年内重新评估申请者原居地安全问题,如认为申请人毋须本国庇护,会予以遣返,并不可再进入本国,申请人也没有上诉机会。即使评估后认为符合难民资格后的5年内,都不能申请永久居民。

涂斯斐说,新法案要打击人口走私行为及滥用本国移民制度的不法分子,并保证本国的社区安全。他说:“新法案打击方法确实严厉,但为了打击人口走私,就需要这样的法案。”

他指出,新法案对那些正合法等候本国移民的申请者也较公平。

康尼就表示,加国花费大量时间和人力处理偷渡者审查,平均每人约需5万元。数据显示,2009年加国接到33,161宗难民申请。

康尼指出,加拿大欢迎每个希望在本国生活的申请者,但新法案严厉告诫那些偷渡者和蛇头,冀起阻吓作用。

赋权公安部长界定人蛇 难民强制关1年

邹至蕙斥严苛对待真正需庇护人士

明报/联邦政府昨日正式提出打击偷运人蛇新法案,加重对蛇头惩罚同时,亦准许当局将被偷运入境的人蛇强制关押,上限为一年,而其中一个重大的政策改变,是赋予公安部长权力可界定谁是人蛇。批评者指摘新措施根本抓不到偷运人蛇的幕后黑手,只抓些小角色,而法案亦赋予部长过大权力,可以随时依“长官意愿”修改“谁是人蛇”的定义,有违公义原则。

联邦新民主党议员邹至蕙指出,她同意严惩蛇头的部分,但新法却让真正需要难民保护的人士,受到更严苛的对待,包括要将他们强制囚禁一年。移民律师王仁铎则一针见血的指出,“真正的蛇头不会自己买船,自己上船,或是开船”,移民部处罚船东,或是将船长关起来,只是抓到蛇头的“替死鬼”,蛇头仍在不知名的安全地方,安稳的数钞票。

联邦政府昨日在国会正式提出《阻止偷运人口者滥用加拿大移民系统法》(Preventing Human Smugglers from Abusing Canada’s Immigration System Act)。法案主要对大规模偷运50人或以上非法入境的蛇头,强制最低刑期为10年,被偷运入境的外国人,会被强制关押最多一年,且在申请难民获准后的5年内,不得申请永久居民。此外,新法要确保人蛇享受的医疗福利不会比加拿大人好。

昨日在三角洲市出席新法案发布会的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再三强调,“加拿大不想让蛇头成为容易下手的目标,同时新法案也不改变被偷运人士申请难民的权利”。

移民部长康尼、联邦公安部长涂斯维(Vic Toews)及联邦亚太门户部长戴国卫(Stockwell Day),3名联邦重量级官员,昨日在偷渡船只海洋女士号(MV Ocean Lady)停泊的三角洲码头旁召开记者会,说明法案细节。

联邦政府这次修法,与今年8月及去年10月,与接连两艘在本省登陆的泰米尔船,带进大批非法入境者有关。

议案被指挑战人权宪章 遏制人口走私作用存疑

星岛日报综合报道
温哥华记者宋娜/加通社

联邦保守党政府周四引进议案,建议赋予联邦公共安全部长权力,将“非正规”移民跟其他难民申请者分开,以不同方式对待。议案随即令在野党和难民倡权人士哗然,更有人指此举是挑战人权宪章,令议案能否顺利通过并有实质修订存在疑问。评论人员指出,假如部长获赋予权力采取多项相关措施,难民申请人被当作罪犯看待的同时,却无助遏止人口走私活动。

加拿大难民议会会长山本(Wanda Yamamoto)表示,将部份难民扣押更长时间,不让他们跟家人团聚以及严格限制他们的活动自由,是违反加拿大宪章以及国际人权义务。任何人被迫逃命,理应获得庇护和欢迎,而非受到惩罚。

联邦公共安全部长涂斯斐在温哥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承认,此等措施确实严峻,为的是要令人口走私不法分子和诈骗人士三思后行。至于对按照次序等待申请审批,期能在加国有更佳生活的守法人士,并无不公,事实上,对所有加拿大人都公平。联邦移民部长康尼则表示,议案中绝对不存在让加国有关当局将寻求庇护人士,送回令他们身陷危险的境地。

涂斯斐指出,走私人口是在危害人命,必须更新法例,加强执法,予以杜绝。假如政府不向世界发出强烈信息,加国将会成为危险人物选择的落脚点。官员指出,将非法移民拘留一年时间,当局将有时间查找他们的身份并评估危险程度,继而将不受欢迎的移民递解出境。

自由党指是政治考虑

现时任职移民政策改革中心的比塞特(James Bissett)指出,5年缓刑期、限制福利,旅游和不准申请永久居民身份将会是强烈信息,表面看是不公平,但亦是议案中唯一具阻吓作用的规范。

自由党公共安全事物评论员霍兰(Mark Holland)批评新法案更是为政治考虑,而不是真正打击人口走私。而该党移民事务评论员特鲁多(Justin Trudeau)表示,自由党对于新法案的内容有很多担心,他说加大惩罚将令偷渡者的安全受到更大的威胁。因此他指出,自由党需要仔细研究新法案,同时向人权专家讨论整个国际社会的责任。

而新民主党公共安全事务评论员戴伟思(Don Davies)说:“新法案赋予公安部长更大的权利,甚至高于法庭。”他认为,政府应该加强和平衡现有法律,并加强执法,但新法案对于增加执法机构的资源没有任何帮助。

而新民主党移民事务评论员邹至蕙就批评新法案不能阻止犯罪行为,她认为新法案强调的重点有所偏离。她说:“这是在打击受害人,而不是犯罪集团或个人。”

泰米尔船民来加前 向英申请难民被拒

(温哥华21日加新社电)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透露,一些泰米尔船民来加前,难民申请已被英国拒绝。论者指出,这并不意外,因为加拿大法例没有禁止,对难民公约也有不同理解。

康尼周四宣布渥京政府新法案,意图制止大批船民来加时,透露了上述信息。

在卑诗省三角洲(Delta)一艘运送船民的货轮前,康尼对记者说,渥京政府已获悉某些泰米尔船民,曾向英国申请难民庇护,但申请已被拒绝。康尼说:“这种非法行为,只是要在移民插队。”

但加拿大法律并不禁止,向其他国家申请难民被拒者,到加拿大提出同样的申请,而且加拿大的难民标准与其他国家不同,包括美国。

温哥华移民律师麦克劳德(Dan McLeod)说,他多次遇见同样的情况。他说,许多国家采纳《联合国难民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Refugees),包括加拿大,但依据所在国的政治制度及其他因素,各国对难民公约存在不同的理解。

他接受采访时说:“不幸的是,现任政府对难民有意识形态上的偏见,尽管加拿大有其他更重要的问题要处理,而非透过惩罚难民来获取选票。”

当局提取了今年8月乘阳海号(MV Sun Sea)货轮抵加船民的指纹,并与美国、英国、澳洲及新西兰的资料进行了比对。

虽然去年10月乘另一艘海洋女士号(Ocean Lady)货轮抵加的76名船民,现已全部获释,但乘阳海号而来的近500船民中,目前仅72人获得自由。船民在拘留期间,由移民及难民局(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核实他们的身分。康尼说,两艘满载船民的船只抵加,已对加拿大难民庇护系统带来严重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