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09/上庭不请律师 自毁脱罪机会

(渥太华8日加新社电)司法部内部研究发现,很多人上法庭,没有律师代表,结果自毁脱罪机会。司法部查看近13万份被告人资料,分析斯高沙、纽宾士域、魁北克和卑诗4省、努拿乌特地区2006至07年的刑事法庭审讯案例。

司法部拣选上述省份和地区的法庭案例,因为它们记录有无律师代表出庭,纪录最详尽。

司法部高级研究员柯里(Ab Currie)在2008年的报告说,近13%的被告,在全部上庭日都没有法律援助,有时被告上庭多达10次或更多次。

根据数据库的资料,每5次出庭,就有差不多一次没有律师在场。也就是说,约有16万次庭审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完成。

研究报告说:“人们没有法律培训,在刑事案件中能否自辩自如,教人怀疑。”研究显示,被告没有能力聘用律师,努拿乌特提供最好的法律援助。报告也显示,被告在上庭初期,在作出关键决定时,很多时候没有律师代表,譬如答辩、申请保释。被控毒品相关罪名的人,多数没有代表律师。

柯里也发现,“被告没有律师代表,最不可能判处无罪。”

若按保释和量刑聆讯,没有律师的人出庭的结果往往更差。他认为,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不仅伤害自己,也会阻碍法庭程序,因为被告不知如何自辩。

律师协会促拨更多援助经费

加拿大律师协会(Canadian Bar Association)发言人德尔比吉奥(Greg Del Bigio)说,报告的发现更验证律师协会的一贯立场,即政府应给法律援助更多经费。他说,被告没有律师代表,通常要上法庭更多次,增加司法系统成本。司法部发言人吉鲁阿尔(Christian Girouard)说,渥京补贴省府、地区政府的法律援助费,但不会为它们设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