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09/高院裁疑犯接受盘问 无权要求律师陪伴

(渥太华8日加新社电)加拿大最高法庭周五裁定,《人权宪章》没有明文规定,疑犯在接受盘问时有权要求律师到场陪伴、提供法律意见。法庭也裁定,除非特殊情况,否则疑犯无权打断盘问,谘询律师意见。

法官团处理3宗案件,作出上述裁决,但对疑犯召唤律师相关规例略有不同的看法。在主要个案中,法官以5比4裁定,《人权宪章》没赋予疑犯权利,要求律师在讯问期间陪同。这意味?美国的米兰达(Miranda)规则在加拿大不适用,亦即探员询问疑犯,律师不会在旁,与疑犯交头接耳。

疑犯无权打断盘问征询律师意见

法庭也认定,疑犯无权打断盘问过程,再度谘询律师意见,除非情况特别。他们说,疑犯通常有权选择律师,如果在合理时间内未能联系自己的律师,就要接受其他人。

首席法官麦克拉克伦(Chief Justice Beverley McLachlin)、法官查伦(Justice Louise Charron)代表多数法官的意见,为3宗案件写下裁决书。法官菲什(Justice Morris Fish)、法官勒贝尔(Justice Louis Lebel)写出对其中两宗案件的尖锐反对意见,法官阿贝拉(Justice Rosalie Abella)赞同;法官宾尼(Justice Ian Binnie)在主要案件裁决中持反对意见。

麦克拉克伦和查伦表明不接受米兰达规则,他们说,疑犯在接受盘问前有权谘询律师,获知上述权利。但谘询律师的原因是给疑犯司法建议,是否与警方合作。疑犯接受盘问时,律师不必在场。

他们说,加拿大和美国法律制度不同,不要将他国法规强加于加拿大制度。不过,依据法律,如果各方同意,无人能阻止律师到场,在盘问期间陪同疑犯。

麦克拉克伦和查伦说,除非特别情况,否则疑犯不能打断盘问,要求再询问律师意见。法庭也裁定,就算疑犯行使沉默权,警方可以继续盘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