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29/反娼妓法被裁违宪 性工作者喻为解放日

明报/安省高等法院周二裁定,加拿大禁娼法部分关键条文违宪,并宣布判令暂缓执行30天,联邦和安省政府考虑上诉。其中一个原诉人说,周二是性工作者的解放日。

多伦多市一名性虐狂妓院女主人、两名妓女在2009告上法庭,指加拿大的反娼妓法违宪,法规禁止经营妓院、兜搭嫖客、卖淫为生,置性工作者于险境。

安省高等法院周二裁定,禁止开妓院、兜搭嫖客、卖淫为生等条文违反基本公义原则。

法官海梅(Justice Susan Himel)在裁决中说,现在要等国会“策划矫正行动”。

海梅在裁决书写道:“个别法规和综合法规迫使妓女,在自由权益和权利自由宪章下的人身安全权利做抉择。在此期间,我认为违宪的条文应该没有法律效力,尤其是它们严重违反宪章。我也明白裁决的后果,没有牌照的妓院可能运作,那么可能不符合公众利益。”

法官暂缓判令30天,裁决不影响规范18岁以下者的条文。

法官暂缓判令30天

司法部长倪可森(Rob Nicholson)和妇女地位部长安布丝(Rona Ambrose)都说,政府关注裁决,它认真考虑上诉。

倪可森在声明中说:“我们会抗争,保证刑事法例仍有针对娼妓问题的功用。”

安省司法厅长发言人说,他们会检讨裁决,可能上诉,并会谘询联邦同僚。

政府说过,法庭宣布条文违宪,而又没有法规取代,就会危害公众。

性虐狂妓院女主人贝德福德(Terri-Jean Bedford)、妓女斯科特(Valerie Scott)和勒布维克(Amy Lebovitch)辩称,政府禁止开妓院、兜搭嫖客、卖淫为生,她们别无他法,只好离开安全的住家,到街头找寻春客。

贝德福德在裁决后说:“这好像是性工作者的解放。”她又说,现在问题交给总理哈珀。“联邦政府现在必须表明立场,澄清成年人私下同意,什么是合法和不合法。”

斯科特说,法庭裁决减少性工作者的风险。性工作者可以成立工会和协会、定下卫生标准、劳工补偿计划,还能缴交入息税。

在加拿大,卖淫在技术上合法,但差不多所有相关活动都是违法。《刑事法》禁止兜搭嫖客,也不准许开妓院卖淫。

反娼妓法裁违宪 渥京省府决上诉

(渥太华29日加新社电)安省高等法院周二裁定反娼妓法违宪,联邦政府及安省政府周三迅即行动,宣布将提出上诉。

联邦司法部长倪可森(Rob Nicholson)周三在众议院说,娼妓“伤害个人和社区,因此我要告诉众议院,联邦政府将上诉,并要求裁决暂缓执行”。

安省司法厅长本特利(Chris Bentley)迅速响应,他说,安省政府将参与行动,一起向安省最高法院上诉。

本特利说,反娼妓法“保护人们不受引诱或胁迫沦为娼妓,保护人们不会成为妓寨主人的猎物,保护社区不受娼妓业相关活动带来的不良影响”。

卖淫在加拿大违法,但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海梅(Justice Susan Himel)裁定,3条将卖淫刑事化的法规违宪。

海梅周二裁定,禁止开设妓院、兜搭嫖客、卖淫为生的条文“违反基本公义原则”。她还说,上述法律置性工作者于险境。

该裁决有30天的暂缓执行期,在此期间,原法律仍然有效。联邦政府可申请延长暂缓执行的时间。

两级政府将要求上诉法院,暂缓执行该裁决,并在上诉聆讯前,让现有的反娼妓法继续生效。

倪可森周三表态上诉前,安省省长麦坚迪(Dalton McGuinty)已呼吁渥京提出上诉。麦坚迪说,该裁决“提议修改已有数十年历史的现存法律,我们期待支持渥京政府提出上诉”。

政府说过,法庭宣布条文违宪,而又没有法规取代,会危害公众。但海梅对此并不赞同,她说原法律对性工作者的威胁,大于裁决对公众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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