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06/赖昌星司法覆核胜诉 最少可留加数年

裁决指华照会不保证免受虐待

【明报温哥华专讯】联邦法院昨日判决,赖昌星及曾明娜遣返前风险评估被拒司法覆核案胜诉。法官虽然相信中国会遵守其免死外交照会,不会处死赖昌星,但就认为并不足以保证赖昌星一旦被遣返,不会受虐待,因此判决风险评估需要由另外一名官员重新审理。

得知官司已赢的赖昌星,昨日与代表律师马塔斯(David Matas)共同在温哥华召开记者会,被问到该判决是否更难洗刷加拿大是“中国逃犯天堂”的名声?马塔斯回答说,加拿大不是中国逃犯天堂,而是“逃离迫害者的天堂”。

马塔斯说,他从不认为加国是中国逃犯的天堂,加国的司法制度健全,且重视人权及公义,提供给那些欲逃离迫害者一个安全的地方,不仅只对他的当事人赖昌星提供保护,对于其他有此需要的人士亦开放,这同时是加国该尽的责任。

法官作出判决后,依法移民部有30天时间,决定是否上诉。移民部温哥华发言人赖默(Lois Reimer)昨日称,移民部刚拿到判决书,专家会在期限内,决定是否上诉,此外,她不能评论。据法例,除非移民部在30天内决定上诉,否则将交由另一遣返前风险评估官员对赖遣返中国风险,重作报告。

法官信中国会遵守免死保证

法官Yves de Montigny在判决书中指出,他相信中国向加国提出的外交照会,中国在任何情况下,都会遵守免死保证。不过,马塔斯指中国不能保证赖昌星回国不被虐待的观点,则成功说服法官。

此外,法官也不同意风险评估官员说,因为赖昌星案件有如此高的知名度,是国际焦点,中国政府不会对他怎么样。法官说,再过10年、15年至20年,当传媒都不关注赖时,赖在监狱是否被虐待,又有谁会知?因此法官说,至少官员要考虑如何确保监督中国作出保证的机制,这是起码要求。

不过,法官也有认同移民部的一些观点,例如,法官并不同意赖昌星方面所提回国后一定不可能接受公平审讯,认为遵守外交照会对赖昌星公平对待的保证。

此外,法官也否决了赖昌星提出,移民部长在案件上介入太深,即既已相信了中国的外交照会,再对赖昌星案件进行评审,已经是不公平的论点。

法官在判决结论时说,他并不怀疑中国政府的信用,他单纯只是针对遣返前风险评估官员,在作决定时是否犯错,作出必要检讨,联邦法院司法覆核的功能并不是用在审判外国纪绿,而是从官员作决定时,是否遵守加国法律作出判决。马塔斯估计,即使移民部要上诉,联邦上诉庭处理需要1年时间,就算赖昌星输掉接下来的上诉,赖昌星仍可以向最高法院上诉,那时要花4、5个月申请上诉许可,最高法院审理又要花1年,赖昌星至少还有2、3年时间。

马塔斯说,如果官司顺利,最高法院判决移民部重作遣返前风险评估,那么,赖昌星的官司将重来一遍,即可向联邦法院上诉、再上诉。

而在记者会上,赖昌星说,如果有工作证,他想打工当农民,他觉得经营农场好像很不错,尤其他从小家里就是务农,对农夫的事,他很在行,应该会很合适。

3子女准风险评估

赖昌星3名子女遣返前风险评估被拒案的司法覆核,亦在昨日一同获准。赖昌星3名子女赖俊伟、赖真真、赖明明均已成年,最小的赖明明也已20岁,赖昌星告诉记者3名子女都已上大学,赖昌星律师马塔斯则在一旁补充,3名子女都念西门菲沙大学(SFU),成绩都不错。

赖昌星3个子女遣返前风险评估被拒案的司法覆核,已经被同一名法官Yves de Montigny核准,法官判决3名子女的遣返前风险评估,应由另一名官员决定。

法官在判辞中说,子女若回到中国,而他们的父母仍在加国,他们有可能被中国政府做为诱饵,来引诱赖昌星及曾明娜回中国认罪,本来由于大部分的理由已不成立,他应驳回子女的司法覆核申请,但由于,既然赖昌星及曾明娜的司法覆核已获准,且赖的子女案件,不是普通案件,因此法官同意接受这项司法覆核,判决子女需重新申请,再由另一名遣返前风险评估官员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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