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20/市长候选人福特认非完人 曾遭美警逮捕

明报/多伦多市议会选举,开始进入最后的直路冲刺阶段,而目前夺标呼声最高的市议员福特,却因当年一些不检行为引发争议,受到攻击。福特为此在昨日举行记者会,承认自己1999年在美国佛州旅行时,曾因为驾车被警察截停后拒绝作酒精测试而向法庭认罪。

《多伦多太阳报》(Toronto Sun)昨日报道称,11年前福特曾经被美国佛州警察逮捕,原因是携带毒品大麻。昨日在记者会上福特承认,他当时偕未婚妻(现任妻子)在佛州参加完一个情人节派对之后,驾车途中被警察截停,因警察怀疑他当时醉酒驾驶。

当警察要求他作体内酒精浓度测试时,他拒绝接受,于是被控相关罪名,同时还被控藏有大麻罪名,因为警察在他的背包内找到一卷大麻。福特称他自己都不记得是从何处得来那卷大麻。

福特随后被带回警局,被美国警方拍照留案底,并且还留下指模,不久便获释。

《太阳报》称,福特聘请了一名律师替他打官司,最后福特对前一项指控认罪,而第二项指控则获得撤销。法官对福特处以罚款500元,以及要为社区服务50个小时。

《太阳报》的记者前日就此事采访福特时,福特起初坚决否认自己曾被控藏毒罪名。但记者出示了与之有关的佛州刑事纪录之后,他才改口承认,“如果不是你说起,我都已经忘了”。

起初坚决否认曾被控

福特昨日在记者会上为自己辩解说:“我不是一个完人,我也从来没有说我自己是,我只是一个普通人,我也会犯错。我当时被警方截停,原因是被怀疑醉酒驾车。我之所以会忘了有关大麻的控罪,是因为当晚我还被控拒绝作酒精测试。”

福特称他一生中面临过三项控罪。一是他18岁时因在榄球赛上打人而被控,另一项控罪涉及他的妻子,此项控罪后来撤销,还有一项控罪是他拒绝接受酒精测试,即前述在佛州发生的事件。

最后福特强调:“请不要只看我过去干了什么,而是看我现在和将来会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