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5/严打福建假结婚移民 80%没孩夫妇申请被拒

紧盯中国配偶担保移民

明报/加华移民留学中心副总裁吴冰指出,“假结婚、真移民”的现象在本地的华人社区早已不是新鲜事物,加拿大驻香港的领事馆近年来瞄准福建和广东台山两个地区,加强了打击上述现象的力度,拒签率高踞不下。

吴冰告诉记者,加拿大驻中国的使领馆过往通常采用打电话和登门家访等突袭的方法,亦会采用核实长途电话帐单及家庭背景调查等其他方法,来对配偶担保的移民申请个案开展调查。

但在近期,香港领事馆已较少采用上述调查方法,主要根据移民官在对申请人进行面试时的感觉,来判断婚姻的真实性。

她指出,对于来自福建的配偶担保移民申请人而言,在没有孩子的前提下,他们的拒签率高达80%左右。即便申请人已经与被担保方生了孩子,且DNA的测试结果证明孩子是双方的,他们的拒签率仍高达20%左右。

粤夫来加1月掠款逃

吴冰本人就曾接触过一名“假结婚、真移民”个案的受害人 ,该名广东籍的受害人在担保了在原居地的丈夫来加后,两人共同生活只有一个多月,男方便带自己的行李不告而别,还顺便带走了妻子放在家中的一笔现金。

受害人后来才得知,丈夫原来在国内有一个女友,因女友致电告知她怀孕的消息,才导致他立即采取行动与妻子一刀两断。

担保配偶条例宽松 加国成骗婚移民捷径

明报/与美国、澳洲、新西兰、英国、芬兰、丹麦、挪威和比利时等众多国家相比,加拿大移民法对于担保海外配偶的条例是最为宽松的,以致“假结婚、真移民”成为海外不法分子移民加国最安全、最快捷的捷径。

根据加拿大移民法的有关条例,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在与海外人士结婚后,即可担保对方以配偶的身分移居加国。该类配偶担保的家庭团聚移民申请个案,在接受联邦移民部的审批时,被放在第一优先位置,而审理期最短的只有4至6个月,最长逾1年,即使申请被拒,申请人仍可再度提出申请。

相比下,美国、澳洲、新西兰和欧洲部分国家对于担保海外配偶的移民条例较为严格。

以美国为例,美国国会在1986年通过了有关打击“假结婚”的移民法,规定被担保的海外配偶如果结婚的时间不满两年,只可成为“有条件的居民”。该对夫妇结婚满两年后,经移民官的面试,在被确认他们的婚姻是真实的之后,被担保的海外配偶方可获取美国永久居民的身分。

以澳洲为例,被担保的海外配偶必须与担保方共同生活满两年后,方可获取澳洲永久居民的身分。

而在新西兰,被担保的海外配偶必须与担保方共同生活至少12个月,方可获取新西兰永久居民的身分。

遏海外配偶假结婚移民 议员倡同住2年始获身分

明报/联邦移民部已在今年初表示,允许移民官在对移民申请人的婚姻真实性产生怀疑时,可拒绝发出签证,上述修订后的条例预期将在明年正式生效。

近期被本地主流媒体报道的一宗“假结婚、真移民”个案,受害人是35岁的宾顿市居民巴多尔(Ashpreet Badwal)。

巴多尔患有小儿痲痹症,她在4年前透过互联网结识了印度男子沙贺(Manjit Shahi),在与他书信来往1年之后,她于2007年11月飞往印度与沙贺结婚。

巴多尔担保丈夫沙贺移民加拿大的申请曾被拒签,她花费数千元向联邦移民部提出上诉,最终成功,沙贺今年6月26日获得移民签证。

然而,当沙贺在本月初从印度飞抵多伦多皮尔逊国际机场之后,他致电巴多尔说,他不打算与她见面。此后,巴多尔再也没有见过沙贺,但她坚信沙贺仍在加拿大境内。

对此,巴多尔所在选区的自由党国会议员Gurbax Singh Malhi,已致函联邦移民部长康尼,提出了立即将沙贺递解出境的要求。与此同时,他还希望联邦移民部能仿效澳、英等国家的做法,要求被担保的海外配偶必须与担保方共同生活满两年后,方可获取永久居民身分。

加拿大欺诈婚姻受害人协会(Canadian Marriage Fraud Victim’s Society)的创办人吉尔(Palwinder Gill)日前向本报指出,巴多尔是加拿大成千上万的“假结婚、真移民”个案的受害人之一,她的遭遇与其他受害人相比,算不上离奇。这些受害人的海外配偶在抵达加国之后,不是在机场失踪,便是从家里出走。

他说:“受害人被过河拆桥的版本几乎是相同的,被担保的男性海外配偶通常在抵加一、两个月后,带行李箱从家中不告而别。至于被担保的女性海外配偶,通常会无中生有地向警方求助,声称自己遭到丈夫的虐待。”

吉尔告诉记者,创办于2006年的加拿大欺诈婚姻受害人协会,属下有数以千计的会员,他们来自印度、中国、巴基斯坦、斯里兰卡、菲律宾、墨西哥和中东等地。该协会每天均接获来自全加各地、有关“假结婚、真移民”个案的投诉。

他说:“这类个案在各个族裔社区都存在,但受害人大多集中在印裔和华裔社区。对这些受害人而言,他们无论在情感和经济方面均遭受沉重打击,因为在为期3年的担保期内,一旦他们的海外配偶领取政府福利金,他们有法律责任向政府偿还该笔福利金。”

吉尔并敦促移民部尽快将沙贺等利用“假结婚”的途径来谋取加拿大移民身分的不法分子递解出境,且愈快愈好。

吉尔又建议收紧配偶担保条例,规定那些通过结婚途径来获得移民身分的人士,如在抵加后与担保方离婚,然后又在原居地与他人再婚,将不可以担保来自同一国家的海外配偶。

此外,吉尔还建议联邦移民部参考美国、澳洲的做法,规定被担保的海外配偶如果结婚的时间不满3年,只可成为“有条件的居民”。只有当担保方和被担保的海外配偶共同生活满3年,并经移民官确认婚姻是真实后,被担保的海外配偶方可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