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4/高院裁决即使政府处事无错 民众宪章权利受损可获赔偿

遭搜身未被控 男子获赔5000元

(渥太华23日加新社电)加拿大最高法院首次就宪章权利受损索赔案作出裁决,认定民众如有宪章权利受损,可获赔偿。就算当局没有处事不当,民众仍可追讨赔偿。

最高法院以9比0一致裁定,维持赔偿男子维持沃德(Alan Cameron Ward)5,000元的赔偿原审裁决。

沃德是温哥华律师,2002年被脱衣搜身,当局一时失误,怀疑他有意投掷馅饼,袭击在任总理克里纯。

最高法院这次裁决为维持沃德一类索赔案件设定框架,说明何时可判赔款、赔款额如何厘定。

首席法官麦克拉克莲(Justice Beverley McLachlin)在判决画写道:“我的结论是违反宪章,可以审批赔偿……只要合适和公正。”她指出,赔款额应与侵权严重程度成正比,她推翻赔偿沃德100元的裁决,这100元是补偿他的汽车拖走。沃德因被非法禁锢,获得5,000元赔偿,这项赔偿没有争议。

这项裁决是最高法院首次决定,人们的宪章权利受侵犯,可得金钱赔偿。这意味?即使民众没有真正损失,当局无心犯错,民众仍可要求赔偿。赔偿代表补偿身体、心理和金钱上的损失,也包括受苦、受辱和尴尬的补偿。

当年沃德被警方拘捕,带到监狱脱衣搜身,4个小时半后获释,但没提出控罪。他后来控告市府和卑诗省,指它们侵犯他的权利。原审法官下令市府付赔款5,000元,补偿沃德遭无理禁锢的损失,另付搜查汽车赔款100元。省府付5,000元赔款,补偿他脱衣搜身。

各方均有上诉,市府和省府要求推翻裁决,沃德争取更高赔款额。卑诗省上诉庭后来以2比1的裁决,维持原来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