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10/指违宪并限制保护财物权利 律师质疑刑事法求判陈旺无罪

明报/多伦多中区华埠金牛城超市老板陈旺与两名亲戚捉小偷被控案有新发展,被告辩护律师林彼得(Peter Lindsay,下图)近日根据《加拿大人权和自由宪章》,向安省法庭作出申请,对刑事法第494条过于限制加人保护自己财物的权利提出质疑,希望主审法官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陈旺现时被控非法禁锢和袭击他人两项罪名,其辩护律师质疑刑事法第494条定出的限制,违反宪法赋予加人生活自由和安全的权利(宪章第7条),及得到公平审讯的权利(宪章第11条(d)款)。

根据刑事法第494条,财物的主人有权在偷窃行为正在发生时捉拿盗贼,但陈旺在小偷行窃一个小时才捉到小偷。

被告律师质疑,这条限制不但对财物主人不公,而且与刑事法其他条款,及刑事法认可加人有权保护自己免受犯罪分子侵犯的精神不相调和。

“受害人权益行动委员会”成员奚治瑾律师向本报称,尽管法官于接到上述申请后,有可能会撤销控罪。

但她估计,该案较大机会于本月底如期进行审讯,辩护律师可于结案陈词时提出该项挑战刑事法第494条的辩论,从而能影响审讯判决。

该案发生于去年5月23日,3名被告涉嫌在登打士西街夹士巴丹拿路一带,将捉到的涉嫌高买男子的手、脚捆绑,扣留在被告的汽车内。

警方到场后将3名被告检控,其后查看被告超市的保安摄录机后,才对该名被捉到的涉嫌黑人小偷发出偷窃控罪。

该名小偷已承认该项偷窃罪名,以及另一宗于约两年前发生,也是从一间商店偷盆栽的罪名。两项罪名各被判入狱30天,以及守行为12个月,不计算被拘留的10天,两项刑期同时执行。

该案检控官赫伯恩(Colleen Hepburn),去年底撤销3人的绑架和暗藏武器两项控罪,但仍保留强行禁锢和袭击他人两项罪名,该案将于本月21至23日间进行正式审讯。

陈旺的辩护律师林彼得称,若审讯后判决强行禁锢和袭击他人两项罪名成立,最高刑罚分别是入狱18个月和6个月,加起来是入狱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