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31/中国料不列“安全国” 华裔申难民保上诉权

明报/联邦移民部长康尼昨日提出难民申请改革措施,以杜绝现时制度上的滥用,并有助加快整个申请程序,当中将包括会把民主国家列入安全类别,限制该类别的被拒申请人提出上诉,但相信中国将不被列入该类别之中。而日后被拒的申请人,将会于上诉失败后的1年内被遣返,也被限制滥用“遣返前风险评估”或“人道移民申请”途径留加。

在昨日所提出的改革法案当中,将包括在移民及难民局(IRB)内增设难民上诉部门(Refugee Appeal Division),以及制定一个“安全原居地国家”(Safe Countries of Origin)名单。今后将只有并非来自名单上国家的被拒申请人,才有机会向该上诉部门提出上诉,但所有被拒的申请人日后均继续可要求联邦法庭核审他们败诉的申请。

康尼昨日接受本报专访时称,虽然该名单目前尚未被定出,但由于其中的准则是该国家要有完全的民主机制及遵守国际人权公约,所以他相信中国不会被列入该名单之内。

来自中国的申请人日后将跟其他非名单国家的申请人一样,被拒的可分别有1次向难民局上诉部门及1次向联邦法庭上诉的机会,如最终都是败诉,将会在败诉后的1年内(现时平均4.5年)被遣返。

按今次建议的改革,每个难民申请日后会在被转介到难民局的8天之内,将有官员接见申请人,来为准备难民聆讯收集资料,聆讯将缩短至在提出申请的60天内(现时要19个月)进行。

至于被拒的申请人,日后利用“遣返前风险评估”或“人道移民申请”途径留加的选择,亦将受到限制。被拒申请人如在难民局的最终裁决的1年之内未被遣返,才可选择使用这些途径。

康尼称,被拒申请人日后只能选择提出上诉,或是提出人道留加申请,并不能两者都进行。他不讳言,日后很多以往最终成功留加(如先后数名华裔单亲母亲)的例子,在改革后将较难成功,当局今后并不会鼓励这种滥用,如申请人的难民申请被拒及上诉失败后,当局将会进行遣返。

过往成功申请留加个案料难重现

对于如中国头号通缉犯赖昌星等的“滥用”个案,康尼强调,当局日后将加强边境服务局资源,调查及过滤申请者,确保他们不是重犯,所以有严重案底者日后将更难来加,不会合资格来提出申请。

联邦新民主党对于今次加快整个难民制度表示欢迎,但则批评当中把难民分类的做法,认为所有难民必须获公平的对待。

担任该党移民事务评论员的邹至蕙指出,将一些国家“优先处理”是个危险做法。她称,不论是来自哪个国家,每名面对迫害的申请人都应获公平对待,有些民主国家在性及性别认同上都有迫害的情况,所以并不能假设一个国家,是不存在所有不同种类的迫害的。

据移民部数字,每宗被拒的难民申请目前都要花费本国纳税人5万元,主要是省府社会服务及医疗福利开支,今次改革将可把数额减少至2.9万元。

本国目前共有达到6万宗的个案积压,申请人平均要等上19个月时间,才获难民局的首次裁决。而在去年超过3.3万宗的难民申请中,近6成最后都是被当局拒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