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20/高院裁骑警搜查令侵隐私 男子脱藏儿童色情图像罪

(渥太华19日加新社电)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五以4比3的小比数,推翻警方的搜查令,洗脱儿童色情图像案中被告男子的判罪。法庭的理由是骑警搜查不合理,侵犯电脑隐私权。

法官菲什(Justice Morris Fish)撰写的裁决书说:“这宗案件涉及每个加拿大人的权利,包括上诉人,不受无理搜查及查封……特别是搜索及查封个人电脑。”

最高法院为沙斯卡寸旺省男子莫雷利(Urbain P. Morelli)撇清2005年判罪,推翻“不小心草拟”及“误导”的皇家骑警搜查令,那是这宗刑事案的核心问题。

莫雷利被控收藏儿童色情图像,在2005年定罪,被判18个月软禁。他的律师为他辩护,无法要求审讯排除警方的证据。

最高法院周五作出裁决,是法院在电脑时代首次考虑,怎样才算收藏儿童色情图像。

它指,仅仅观看非法网站,不及实际下载色情图物入硬体驱动器严重。

菲什说,法官想不出“任何干扰、全面的或扰民的搜查令”,更甚于警察扣押电脑,肆无忌惮地翻查私人笔记、医疗与财政纪录,以及这人“有意或无意中”造访的每个互联网站。

法官菲什指出,骑警凭搜查令扣押莫雷利的电脑,那份文件正是这样的一道搜查令,但它“误导、不尽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