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5/钓友遇袭案 司法厅寻求上诉

发信上诉庭指被告涉种族偏见 判刑“明显不当”

明报/多市Sutton镇23岁男子米德尔顿(Trevor Middleton)涉嫌推华裔钓客落湖,引致打斗、追车失事及该华人的白人朋友终身残废一案,主审法官斯通(Alfred Stong)于上月12日轻判被告入狱两年少1天加3年监守行为。

安省司法厅近日正式向上诉庭发信“寻求”(seeking leave)对该案判刑提出上诉,该信指被告米德尔顿犯案时涉及对亚裔钓友的种族偏见动机,故量刑“明显不当”(manifestly unfit)。

有份参与要求司法厅长本特利提出上诉的大多伦多华人及东南亚人法律援助中心主管吴瑶瑶回应称,她们对提出上诉表示高兴,到时多个亚裔组织会再次联手,要求当该案日后重新举行量刑聆讯时,亚裔社区想“寻求介入身分”(intervene status),即希望能派代表在庭上向法官解释为何亚裔社区认为之前的判刑不当。

受害钓友之一中国移民柳若珩称,他认为该案的主审法官带种族主义,大家都对判刑都感到不公平。不过,再判也未必会严惩被告。

他续称,最近有1宗同类案件,涉及1名前冰棍球员男子因醉酒驾驶而发生撞车意外,引致其乘客朋友丧生。他们都已50多岁,同时死者家人并无提出责怪,但最后法官仍判他入狱4年。相对来说,钓鱼案的判刑便甚为不公。

安省司法厅于上月25日向安省上诉庭发出的上诉申请信中,列出的上诉理由包括:

(1)主审法官误判刑罚,于该案的案情下判处的刑罚 “明显不当”(manifestly unfit)。

(2)主审法官未根据案情多项严重因素,包括案发动机涉及种族偏见,及案件的严重后果。

(3)主审法官未有根据案情的道德问题因素,包括被告的故意行动、被告当时的车速,和预计到的严重后果。

(4)主审法官未有考虑到案件对受害人和社区的影响。

(5)法官太过考虑到被告年青及无犯罪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