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25/彭璇杀女案发还重审

上诉法院:陪审团没就误杀罪获适当指引

明报/被控浸死患有身体发展迟缓问题的4岁女儿陈嘉嘉的华裔母亲彭璇,去年裁定二级谋杀罪名成立后,昨日获安省上诉法院推翻原来判决,并下令案件发还重审。

安省上诉法院指:“在审讯期间,案件被告的动机及所有环境证据必须公平地展示予陪审团,但很不幸,(过程中)并没做到。”

上诉法院又称,被告被裁定误杀罪名成立是可以接纳的。偏偏陪审团却没有就误杀罪名的指控,获得适当的指引。因此,该院决定推翻原判,将案件发还重审。

案件发生在2004年7月12日,女童父亲陈行壮与其岳母外出后返家,即发现女儿浸在二楼主人房浴室浴缸内不省人事。救护员赶到场抢救,但最终仍是不治。

事后,女童母亲彭璇被控,指事发当日,彭与家人从医生处获悉女儿患上的病症,并没有可以完全治愈的良方。彭无法接受事实,于是在当日,乘丈夫与母亲外出后,“就在感到挫败及愤怒的瞬间”,将女儿溺毙。

案件在审讯期间,控方指该案虽没有其他证人,但环境证供可证明彭是凶手,其中一项有力证据便是陈嘉嘉颈后的瘀痕。

但辩方律师则指事件纯属意外。而彭亦在庭上辩称,事发时,她带女儿到睡房午睡后,便在浴缸内浸洗厨房用具,对女儿如何浸死毫不知情。

经过个多月审讯后,彭璇最后被裁定二级谋杀罪名成立,终身监禁,10年不得假释。然而,彭的丈夫陈行壮则仍坚信妻子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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