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09/“有色少数族裔”称谓涉歧视

联国委会抨渥京违约章

【明报专讯】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Committee on the Elimination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发表报告,批评加拿大常用“有色少数族裔”(visible minorities)来形容受歧视的人,形容本身已是歧视,不符消除歧视约章宗旨,呼吁加拿大慎重考虑这称谓的应用。

委员会又担心,国家安全措施和保安令,增加了歧视的风险。原住民更特别受到歧视,警方也用过度武力对付非洲裔加拿大人。

该委员会周三发表上述报告,评价加拿大如何履行消除种族主义国际约章。

该报告称赞渥京政府的某些措施,包括建立一些委员会对抗歧视,以及收紧立法打击仇恨罪行等,但同时提出一些其他方面的担心。

其中一个就是“有色少数族裔”称呼的使用,该委员会说,“它或不符联合国公约的目标和宗旨”。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规定,基于种族、肤色、血缘、国家或民族的区分,均属于歧视行为。报告呼吁加拿大“慎重考虑”有色少数族裔这个称谓的使用。

由16人组成的委员会也担心,新增的国家安全措施或造成更多的歧视,包括《反恐法》(Anti-Terrorism Act)和保安令的使用等。

指消除歧视原住民措施不足

该报告指出,加拿大应继续检讨其国家安全措施,并推行“警觉运动”,保护民众不会被标签为恐怖分子。

同样,加拿大在消除原住民歧视方面做得不够,原住民就业时受到歧视,在公共与政府职位中的比例偏低,另外他们入狱的比例偏高,建议考虑监禁以外的其他处罚方式,因为他们离开自己的社区会有负面影响。该报告还指摘,加拿大警方对待非裔加拿大人时,使用过度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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