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2007年12月30日,来自美国纽约市的21岁华女Niki Chan,因涉嫌驾车时打瞌睡,在401公路近华登路路段引发车祸造成两人死亡,警方对她控以两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但法官前日宣判,无证据显示司机出事前打瞌睡,因此Niki Chan无罪释放。
警方当时称,被告当时驾驶一辆蓝色凌志房车,沿401公路西行线快线行走,在驶至士嘉堡麦高云路(McCowan Rd.)时开始表现得摇摆不定。凌志有时会微微过线,然后,汽车又会被扭回行车线内。
在驶至华登路(Warden Ave.)附近时,凌志房车突然偏离行车线,一直铲上公路旁边的路肩上,撞上一辆因机件故障停在路肩上的Subaru房车,不但将Subaru房车内的71岁老翁当场撞死,更令凌志房车内未扣上安全带的52岁男子重伤,过后不治身亡。那名男子是肇事司机Niki Chan的父亲。
对于案中关键证人Jeffrey Belanger所指的肇事车在出事前行车显得摇摆不定的问题,法官霍根(M.L Hogan)在判决书中分析称,肇事汽车轻微偏离行车道走进路肩,但都能回到正确道路上来,而且纠正的动作轻柔缓慢,并不是突然和快速,因此不能说明司机当时正在打瞌睡。
事故发生后,医生对Niki Chan作仔细身体检查时发现,被告患有睡眠失调的病症,而这一病症在以前从未被医生发现过。
居住在纽约市法拉盛的Niki Chan和她的父母及姐妹,在出事前驾车到满地可、多伦多和尼亚加拉瀑布度假。出事当天,Niki Chan只睡了5个半小时,比往常需要的7小时睡眠要少,但显得精神奕奕,途中还拒绝了姐妹要求换手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