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19/新法堵“两瓶啤酒”辩护法

修例前醉驾案件 官判用新法审理

(多伦多18日加新社电)安省上诉法院周三裁定,取缔酒后驾驶的法规去年7月修订后,辩方惯用的“两瓶啤酒”辩词适用于修法前的案件。新法实施后,法庭依照新法规审讯所有案件,包括在新法规实施前发生、仍待法庭审讯的案件。

在2008年7月2日新法实施前,司机被控酒后驾驶,即血液酒精浓度逾80,他们可说只喝了两瓶啤酒,并由毒物专家作证,人们喝了这么多的啤酒,血液的酒浓度不会超过80。这种辩词有“两瓶啤酒”的说法,或宪章辩护法。

2008年7月2日,《刑法》(Criminal Code)修订案规定,应由被控司机举证,证明检测酒后驾驶的工具失效,或是操作有误。

安省上诉法院处理的案件由男子迪尼利(Samuel Dineley)提出,他被控于2007年7月21日醉酒驾驶,血液酒精浓度超过80,法庭在2008年7月24日裁定他无罪。

控方为此上诉,但法官说,案件在司法系统中候审,2008年7月2日前发生的案件应用旧法审案,即所谓的宪章辩护法判案。随后控方再次上诉,安省上诉法院周三支持控方的立场,下令迪尼利的案件重新审理。

这意味着,从周三开始,人们在2008年7月2日之前触犯这类案件,在该日期后仍在审理阶段或开始审理,法庭都会援引新法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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