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贩毒洗钱 3度成功缓遣返
【明报温哥华专讯】被警方形容为大圈帮“高层”的华裔男子吴毅丰(Yi Feng Wu,译音),本周三(4日)再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发出遣返令,列入立即执行遣返名单,这是移民部第4度试图遣返他。
案情透露,吴被指涉及贩毒,但同时又成功申请福利金。来加19年,吴毅丰开名车、住豪宅,有妻有女又有女友,风流快活。本报前日报道,加拿大有2,313名中国人被列入执行遣返名单,等候遣返,其中69人确证为罪犯。
来加19年 开名车住豪宅拥女友
吴毅丰在19年前与妻子的及女儿来加拿大申请难民,经过皇家骑警与温市警局8年调查,终于在最后掌握他为大圈帮成员的帮派背景,启动发出遣返令的机制。
皇家骑警一名警官指出,过去8年来,警方先后怀疑吴涉及运送海洛英、走私可卡因、涉及洗钱,及种植大麻,警方指他是当地大圈帮的头目,不过,警官说,虽然警方拥有具体证据,只是,“案件一到法庭,警方的运气总是差了些。”
根据调查,吴毅丰是在19年前带妻子冯兰茂(Lan Mao Feng,译音)及女儿,向加拿大申请难民,吴毅丰向政府领取难民申请者的福利。
偕妻女来加申请难民领福利金
警方后来开始调查他涉及运送海洛因,他一度被警方逮捕,且被控毒品交易及袭击罪,当时警方搜查到的文件亦显示,除贩毒外,吴毅丰还被警方认为种植大麻,及涉及边境运毒。不过,吴毅丰最终未能被定罪。
警方调查指出,吴毅丰平时以名贵房车代步,曾自称在一间海鲜店工作,警方透过赌场对大笔或可疑交易的检查系统,查出吴毅丰至少涉及超过1万元以上赌场交易,总共18宗。
假离婚待妻取永久居民
吴毅丰在被控涉及海洛英交易期间,当时他的妻子正在申请永久居民,担心吴毅丰被起诉影响其申请,两人因此离婚,后来两人又重办结婚,由已取得永久居民身分的妻子以配偶移民名义,为吴毅丰申办移民。
不过,没有几个月后,吴毅丰与警方发现与他的女友叶怡茵(Yee Yun Yip,译音)出现在温哥华机场。
豪宅值110万 搜屋检10万现金
皇家骑警认为,吴毅丰的妻子与女友拥有数十万元的资产,在2006年4月时,吴与妻子居住在温哥华一栋由妻子所拥有的房屋,当时估价为110万元。
有一次警方搜查该房屋,结果发现10万现金,以4万元为一捆绑好,警方认为,很典型的贩毒所得现金。
走私大批可卡因幸运避过临检
警方说,在2001年,吴自美国收到一大批可卡因,最后却在温哥华一处十字路口,逃过了警方的临检。
上次吴毅丰是在去年5月由律师代表出席移民及难民局(IRB)为取消居留资格进行的聆讯(Inadmissibility Hearing),当时吴毅丰成功暂停了被遣返的程序。
华裔黑帮大佬等候移民部遣返
星岛日报温哥华记者崔源明/经过8年的联邦难民程序,加拿大边境局向一个蛰伏加国近廿年的大圈帮高层男子发出遣返令。这个被警方称为加国“大圈帮”高层的华裔男子吴毅丰(Yi Feng Wu,译音),涉嫌操控加美跨境运毒、洗黑钱、种大麻等犯罪活动,但检控当局一直未能成功令他入罪。不过,据难民局最新裁决,吴毅丰为有组织犯罪帮派分子,不能获得入境资格,因此日内可把将他递解出境。
但难民局官员指出,难民局的裁决即使不利于吴毅丰,他仍可以向联邦法庭提出司法覆核,法庭若不受理,递解个案仍要通过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PPRA),以决定当事人是否在递解回原居地后有生命危险。
经2008年5月及8月多天聆讯,难民局在一年多后的11月2日,由审判员作出裁决,判吴毅丰需递解离境。这次是联邦政府19年来,第3次尝试遣返他。
为取居留权离婚再结婚
今年50岁的吴毅丰,与妻冯兰茂(Lan Mao Feng,译音)及一名女儿,于1990年在无旅游证件下,进入加国并申请难民。冯兰茂与女儿成功取得难民身分,随即申请成为永久居民,而妻移民申请个案中也包括吴毅丰。一家人在1992年搬到温哥华,此时吴毅丰因一宗伤人案被控,吴曾弃卒保帅,与妻子离婚,待妻子与女儿顺利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后,才再与前妻结婚,申请作家庭担保移民。在1996年,吴毅丰与太太育三女儿,全家在温东五街的独立屋生活,领取救济金。但同年警方监听显示,有人正牵涉出售海洛英。警方并在一次行动中逮捕了吴毅丰,控以贩毒等罪名。吴的妻子冯兰茂与吴毅丰分居,不致拖累她的移民申请。在1997年2月,两人正式离婚。
联邦公共安全部指出,吴及其妻分别声称在温市渥烈治商场一鱼店,以及烈治文市一汽车音响店工作,实则是假雇员。他们被指在温市及烈治文置豪宅种大麻。吴毅丰驾妻子登记的名贵车、住温西百万元独立豪宅,警方在2006年一次搜查中,在其家中起出一扎扎现金,总值达10万元,其中6万元放在纸巾盒中。
警方在去年5月26日的“不合入境资格”聆讯上指出,警方在1993年透过监听发现吴毅丰与一名印裔贩毒高层有联系,从而开始留意吴毅丰。发现他跨境运毒勾当,又透过日赌场洗黑钱,属亚裔有组织帮派的中高层人物,和美国加州的大圈帮过从甚密。
中国移民遭黑帮利诱 种大麻判15个月软禁
移民加国20年不谙英语
【明报温哥华专讯】一名住在温哥华长达20年的中国移民江世明(Shi Ming Jiang,译音),因藏有及贩卖大麻罪名成立,日前在列治文省级法院被判15个月居家软禁。
法官在宣判时指出,他非常熟悉类似的个案,犯罪集团利用移民不谙英语的弱点,以微薄的金钱“雇用”移民做最危险的工作,一旦事发,被捕、被判罪的是移民,幕后操纵的犯罪集团反而能够脱身。
三层镇屋种775株大麻
现家住温哥华东区的江世明是在2006年11月,因藏有及贩卖大麻而被警方拘捕,当时皇家骑警在列治文第一路(No.1 Road)的一个镇屋屋苑附近查案,江世明在离开他租用的镇屋单位时遭到骑警拘捕,警方随后在他租住的住宅内找到775株大麻,遍布1楼到3楼。
江世明的律师在本月初的判刑聆讯时表示,江世明虽然移民加国已20年,但英语能力仍然不佳,连初级程度也达不到,他甚至对江世明能够通过入籍考试拿到公民身分而感到意外。
江的律师称,由于语言障碍,江世明的生活圈始终限于华裔社区,他努力工作,却被犯罪集团引诱而从事非法活动。
法官弗雷金(Ron Fratkin)在宣判时指出,他非常熟悉类似个案的背景,法院看过不少类似案件,由于江世明不黯英语,来到加拿大之后就生活在他能够生存的社区内,但那是一个狭小的世界。
弗雷金还说,情况与江世明差不多的移民,通常是犯罪集团的目标,他们较容易被犯罪集团“雇用”,代为看管、料理大麻种植场,这类工作的代价微薄,但风险很大。
由于每年有数万名新移民到卑诗省定居,弗雷金表示,这类的“劳工”市场稳定,亦不虞匮乏,代为看管大麻种植场是他们有能力做到,也愿意去做的一种工作。
弗雷金判处江世明15个月有条件刑期,包括前9个月从晚上9时至次日早上6时不得离家外出,50小时社区服务、定期向法庭监督报到等。
江世明是在1989年从中国移民来加拿大,他在2006年11月案发时与女友合租列治文第一路的一个镇屋单位,之后2人分手。他有一次婚姻纪录,有2名10多岁子女,他的年迈父母也在温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