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28/康尼亲到访:陈旺是罪案受害人

明报/多伦多中区华埠金牛城超市老板陈旺与两名亲戚,涉嫌将捉到小偷的手、脚捆绑,扣留在其车内,因而被警方拘控绑架、强行禁锢、袭击他人和暗藏武器等罪。联邦公民及移民部长康尼昨天就该案而到该超市探访陈旺时称,尽管他不会干涉该宗案件,但他会向其他国会议员及部长作出反映,研究修改刑事法中有关公民逮捕权的建议。

下月22日最后确定控罪

与此同时,陈旺的辩护律师林彼得(Peter Lindsay)昨天也有到场为陈旺打气,他向本报称,该案的检控官曾于控罪表(charge screen form)中建议撤销其中的1项绑架罪,但仍要等到下月22日,他与法官、检控官及发出控罪的探长举行审前会议 (judicial pretrial)后,才能确定控罪情况。

林彼得说:“我其实希望检控官能撤销所有控罪!”

移民部长康尼昨天探访陈旺时,曾参观过他们一家于超市楼上的睡房,也在超市内购买了饮料及其他物品。

高买猖獗 康尼同情小商人

康尼其后指出:“陈旺本身是罪案受害人,他一家四口靠经营超市维生,每天工作20小时,只是一名收入不高的小商人。”

他说,他听闻到中区华埠的高买案猖獗,令小商人损失数万元计收入,也感到同情。

他强调,联邦执政保守党一向赞成严惩罪犯,过往也曾对刑事法例作出修订,包括严惩重犯的罪犯等。

为陈旺案而成立的“受害人权益行动委员会”建议,联邦司法部应修改刑事法第494条,让市民可于罪犯犯案后的某段时间之内,仍有权自行逮捕,同时应考虑到作出逮捕时有可能会发生暴力冲突。

现行法例声明,只能于例如高买案发生时,店员才能自行动手逮捕,同时要在店内进行逮捕。若该高买者已跑掉,其后店员再见到他时,只能报警而不能自行逮捕。

“受害人权益行动委员会”指出,大型商店可以负担聘用及授权保安员作逮捕工作,但小商店则负担不起。小商户报警后,警员又不能及时到场发出检控,很多时会纵容高买案件。

因获减费 陈旺换辩护律师

陈旺说,就算移民部长康尼不会干涉他的案件,但对他的探访已感到高兴。

他续称,最近他转换了辩护律师林彼得,主要原因是林律师愿意减收费用承办该案。

“受害人权益行动委员会”成员之一陈弘基表示,他也很高兴有联邦政府内阁成员关注陈旺案件,希望其后有所行动。

由于委员会估计该案的律师费用不菲,已定于在下月11日在中区华埠耀华酒楼,为陈旺筹办一个筹款晚宴,帮助他支付律师费。委员会将于下月3日召开记者会,详细公布晚宴的详情。

王裕佳:现行法律存漏洞

“受害人权益行动委员会”另一名成员奚治瑾律师称,自陈旺案发生之后,其他小商店东主都不敢捉小偷,事情影响重大。

同时到场支持的王裕佳医生指出:“我感到现时法律有漏洞,而警方也应弹性处理捉贼的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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