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2/继续暂停证券交易,控违证券法麦博案明年审

明报/在万锦市设有办公室的麦博集团 (M P Global Financial Ltd.)及其总裁邓越文,涉嫌无登记下进行证券买卖而违反《证券法》一案,控辩双方昨天在安省证监会举行的聆讯中,同意该案于明年2月17日至3月1日期间,进行为期两周的正式审讯,主审法官同时判决麦博集团及邓越文要继续暂停证券交易,至明年3月1日审讯结束时才再作决定。

证监会检控官宾顿(Matthew Britton)在庭上表示,控辩双方交换证据的程序,应可于未来1个月内办妥,到时也会决定出庭作供的证人名单。

被告邓越文及其代表律师斯珀素里(Anthony Speciale),昨天都有到多市中区出席该项证监会聆讯,斯珀素里在庭上对法官的判决未有发出异议。

安省证监会于前天发出的指控书称:“在安省注册的麦博集团及其总裁邓越文,在没有所需登记下及未获豁免登记的情况下,进行证券交易及作投资顾问,违反《证券法》第25节;同时当事人于没有呈交法例所需的招股书及无主管发出收据的情况下,进行过证券交易,违反法例第53节。”

“被告于2006年至2009年2月期间,曾向超过150名投资者出售以麦博集团名义发出的Guarantee Corporation Debentures公司债券,筹集资金至少达1,780万加元和221万美元,投资者以支票或银行本票支付给麦博集团。该集团向投资者称,按他们的投资金额,每月可获1%至4%回报,1年回报率达12%至48%。”

“麦博集团筹集的资金,其中有895万加元及250万美元被用作利息或投资回报发给其他投资人士;205万加元和528万美元支付给Forex.com作外汇交易;59.5万加元和142万美元支付予邓越文;38.3万加元和10.8万美元支付信用卡帐单;292.8万加元和73.7万美元用途不明。”

“麦博集团亦并非如该公司在其网页上所声称有1亿美元和管理逾10亿元资产,该集团似乎无足够资产归还给投资者。”

麦博集团在万锦市第7号公路3601号(近华登路)的商业大厦内设有办公室,而证监会发出的指控声明指出,麦博集团于2006年2月8日在安省万锦市注册成立,主要业务是提供金融服务,但无根据证券法例向安省证监会注册进行证券交易。

据该公司在其网址内称,麦博集团旗下拥有资产管理、企业运作、货币交易、资金营运和保险策划等多个下属公司和业务部门。该集团在多伦多、美国加州和香港都设有分行。

麦博集团继续被禁买卖股票.明年2月中展开两周聆讯

星岛日报记者/安省证监会决定继续暂时禁止麦博集团及该公司行政总裁邓越文进行股票交易,直至有关涉嫌违反证券法的聆讯结束。证监会排期在明年2月17日至3月1日,举行为期两周的聆讯。

证监会对麦博集团及邓越文颁布临时禁令的聆讯,过去几次都是由证监会副主席端纳(James Turner)主持,但昨日就改由证监专员邝顿(Mary G. Condon)担任聆讯主席。她一开始就表示,这次聆讯只讨论正式聆讯的日期,以及临时禁令。

证监会律师毕顿(Matthew Britton)提出,聆讯需要两个星期。由于辩方律师无法在1月中出庭,因此排期最快也要到2月中。他说,基本上已经有齐所有资料,但尚要整理后才能交予辩方律师。他会在一个月内将提交证据,并提供证人名单。

麦博集团及邓越文的代表律师施柏素(Anthony Speciale)回应说,不知为什么聆讯要长达两个星期。他对延长继续停牌没有异议,不过就指证监会尚未处理他所提出的请求。

邝顿宣布休会5分钟,让双方律师定出聆讯日期。

毕顿说,与秘书处排期后,订出在2010年2月17日至3月1日召开聆讯;至于辩方所提出的请求,就会在下星期与对方商讨。他并按照惯例,要求将临时禁令延长至明年2月18日。但邝顿就建议说,何不将临时禁令延长至聆讯结束。

辩方律师施柏素亦不反对这项安排。他又查询证监会在星期四发出的书面指控声明(详见本报昨日城市新闻),是否已经包括所有指控,未来会否再加其他项目。

证监会律师毕顿就说,书面声明已包括主要项目,除非未来有新发展。如果有任何变化,他亦会尽早知会对方。

今年4月13日起颁临时禁令

安省证监会在今年4月13日开始颁布临时禁令,暂时禁止麦博集团(M P Global Financial Ltd.)及其行政总裁邓越文(Joe Feng Deng,又名Yue Wen Deng,Feng Deng,Deng Yue Wen)从事买卖股票的活动。禁令指麦博集团及邓越文在没有注册及没有获得豁免登记的情况下进行股票交易,违反证券法第5章第25节(Section 25, c. S.5)。禁令又指该集团及邓可能在没有向证监呈交招股书说明书,也没有收据的情况下买卖证券,违反证券法第53节(Section 53)。证监会基于公众利益即时禁止麦博集团及邓越文从事证券买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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