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227/高山保释金被指来源非法加国边境局不放人

温哥华明报报导/虽然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裁判官特斯勒(Marc Tessler)上周四同意释放被拘押的前中国银行职员高山,但直到昨日,加国边境服务局官员仍认为,高山提出的担保金是来自在中国的犯罪活动,所以不予接受,这让高山能否顺利交保,产生极大变数。

未能办妥交保程序的前中银黑龙江哈尔滨河松街分行行长高山,只好继续留在狱中。

高山的法律顾问任立三指出,高山方面已缴交担保金的证明文件,原已办妥程序,可以获释,谁知边境服务局认为高山的担保金是来自他被指在中国的犯罪活动,因此不放人。他说,高山已在移民及难民局聆讯时,说得很清楚,而裁判官也同意,高山在加国购买房地产所运用的资金,没有证据显示是使用了在中国犯罪所得金钱。不过,这并不代表边境服务局的官员与裁判官想法相同。

任立三表示,他还在设法解决高山的担保金问题,好让高山回家。

边境服务局温哥华发言人弗格森(Janis Fergusson)说,边境服务局对所提出的担保金,不管是现金担保,或是非现金的财务担保(performance bond),例如房地产证明文件等,均有一定要求,并非对所有提出的担保,均照单全收。

根据移民及难民法施行细则,有关担保金中,对於担保来源是否合法的规定指出,「如果官员有理由怀疑,某人所提供的担保金钱来源,并非合法取得,则官员不应接受那人所提出的担保。」

移民律师王仁铎说,像高山所提出的担保金被边境服务局官员怀疑金钱来源非法,而拒绝让他保释外出的情况,在移民法相关案件中几乎没听过,一般只有在刑事犯提出保释时,被怀疑保释金可能来自贩毒等非法所得,才会被拒绝保释。

王仁铎分析,现在高山面临的情况,是移民及难民局裁判官同意放他,但边境服务局官员却根据移民法有关保释金的规定而拒绝放人,那麽如果不采取任何法律上的处理,高山有可能继续被拘留,不会被释放。

他说,针对高山的情况,高山有几条路可以走,一条是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请,解决保释金来源是否合法的争议,但联邦法院审理案件速度慢,所以并非是最便捷的办法;第2条路则是回到同意释放高山的移民及难民局裁判官处,要求更改保释条件,例如以其他条件取代提供保释金,避免再被边境服务局官员以保释金来源不合法为理由,拒绝让高山保释。

此外,还有其他途径,既然高山所提供的保释金来源有争议,那麽就让高山改由其他朋友处借得保释金,而保释金的来源又是合法,如此也许能解决保释金问题。

王仁铎又说,还有一些专门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合法担保的担保公司(bond company),或许可帮得上忙。

他表示,像高山这样可以提供保释金,却被怀疑保释金非法而不被接受的情况,在移民案件中,真的很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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