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16/“刺官”服务员邓玉娇当庭获释

BBC/湖北巴东县法院星期二(6月16日)裁决,对因拒绝提供”特殊服务”而刺死刺伤官员的女服务员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法院裁决,邓玉娇防卫过当,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邓玉娇主动投案,又有心境障碍,最终免予刑事处罚,并宣布她即刻恢复自由。

邓玉娇案引发中国民众的广泛关注,一些律师、网民和记者自发组成声援团,呼吁公开公正处理这一案件。

据媒体报道,审判期间,巴东县法院外约有500人聚集,有大批警察维持秩序。

邓玉娇案公民声援团发言人彭定鼎对BBC中文网说:”这个第一回合是法律的胜利、邓玉娇的胜利也是公众的胜利。”

彭定鼎说,这反应出两方面的原因:其一,这是自2003年以来公民权利意识的崛起;其二,网络放大了权利意识的崛起和言论的自由,对当局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论坛讨论论坛:邓玉娇被判罪免受处罚

有人担心,网络和民意固然重要,但如果影响到审判的结果,则不利于法律的公正性。

彭定鼎说:”法律是不怕人们议论的,公众舆论不会使法律偏离正义,而只会使法律更接近正义,公众舆论会影响法律正义的说法是不对的。”

自卫

21岁的邓玉娇是湖北巴东野三关镇”梦幻娱乐城”的服务员。她在5月10日因拒绝提供”特殊服务”用刀刺伤两名镇政府工作人员,其中一人随后死亡。

邓玉娇随后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主动投案。

邓玉娇案在中国社会引起极大反响,不少评论称赞她是”烈女”。

被刺死的是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被刺伤的是招商办副主任黄德智。招商办另一名副主任邓中佳当日也在场。

警方调查后认定,黄德智、邓贵大当晚强迫要求邓玉娇陪其洗浴,在遭到拒绝后对邓玉娇拉扯推搡,并进行言词侮辱,导致邓玉娇持刀自卫。

巴东县纪委和监察局本月早些时候对黄德智及邓中佳做出处罚。黄德智被开除党籍,解除公职,并已经被警方拘留,邓中佳也被撤职。

邓玉娇免刑罚回复自由,学者:程序欠公正

大公报记者杨清林/今日上午,引起国内外关注的“娱乐城服务员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宣判,邓玉娇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鉴于邓玉娇有自首情节,且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属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因此,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

巴东县法院审理查明,5月10日晚,邓贵大、黄德智等人酒后到该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玩乐。黄德智强迫要求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陪其洗浴,遭到拒绝。邓贵大、黄德智极为不满,对邓玉娇进行纠缠、辱骂,在服务员罗某等人的劝解下,邓玉娇两次欲离开房间,均被邓贵大拦住并被推坐在身后的单人沙发上。

之后,当邓贵大再次逼近邓玉娇时,被推坐在单人沙发上的邓玉娇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掏出一把水果刀,起身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一直在现场的黄德智上前对邓玉娇进行阻拦,被刺伤右肘关节内侧。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黄德智所受伤情经鉴定为轻伤。

巴东县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法院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

学者:判决结果公正

对于邓玉娇案的判决结果,内地法律专家,全国律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吴革律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邓玉娇案的判决结果公正,但是,程序欠公正。

吴革表示,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而法院最终也认定邓玉娇构成故意伤害罪,混淆了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概念。他说,邓玉娇在受到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制止非法行为时,难免会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伤害,根据法律规定,具有无限防卫权,因此,以故意伤害罪定性是不准确的。

不过,吴革指出,邓玉娇案的程序虽然欠公正,但是,法院最终判决免于刑事处罚的结果还是公正的。

吴革表示,从邓玉娇案的判决看,在后期的处理过程中,技巧非常高明,料有更高官员介入了案件的处理。“司法机关给邓玉娇定为故意伤害罪,但是,最后又通过心境障碍的司法鉴定,对其免于刑事处罚,很好的照顾了各方的利益,处理技巧非常高明,远非巴东县政府官员可以想到,估计有更高层次的官员介入了案件的处理。”

吴革称,这个结果应该是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虽然有不足,但还是令人欣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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