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13/配偶团聚申请48%被拒 律师斥港签证处刁难

明报/根据移民部统计,2008年加拿大驻香港签证办事处配偶团聚被拒率高达48%,以一年约2000配偶团聚申请为例,即有1000名中国配偶被拒,每年1000对夫妻因此被迫相隔两地,当中不少夫妻最终婚姻难以维系。

移民部驻香港办事处负责处理华南地区的移民申请个案,而北京办事处则负责华北的案件。根据移民部提供2007年10月至2008年9月的统计,香港配偶被拒率为41%,北京19%,台北2%;但2008年全年的数字,香港配偶被拒率即攀高至接近一半的48%,而同期北京办事处的配偶被拒率只有20%,这让香港办事处成为全亚洲配偶被拒率最高、甚至可能是全球配偶被拒率最高的地区。

香港区被拒率高冠亚洲

移民部解释,香港配偶被拒率高与移民部加强打击假结婚个案有关。不过,本地律师却屡接获投诉指,香港签证办事处移民官员特别刁难,且愈来愈多个案被拒情况显示,移民官对申请案中担保配偶能否达成最低收入,有愈来愈看重的趋势(见另稿)。

针对加拿大驻香港签证办事处近来配偶申请被拒,有关申请配偶前来团聚的担保人,是否必须达到一定收入水准,移民部渥太华发言人福捷(Nicholas Fortier)回覆本报查询时明确指出,根据移民法,配偶申请的担保人,并不需要达到一定收入及财力水准。

但当局有权以最低入息标准(LICO)作为配偶担保人财力的参考,而移民部网站的资料指,担保配偶移民的申请人,必须签署一份合约,确保配偶至少在抵加3年不能领取任何入息援助。

福捷说,对于第二类家庭团聚,例如父母、祖父母等,移民部则有特别为这类申请担保人而设计的“财力审查”(financial test),根据担保人数的不同,而需要担保人达到不同的个人最低收入要求。

针对加拿大驻香港签证办事处,配偶申请被拒率过高问题,福捷提供移民部最新2008年全年统计显示,香港签证办事处配偶申请被拒率达48%,相对北京20%,确实是比较高。

至于导致配偶申请被拒及被拒率高的原因,福捷说,虽然家庭团聚移民是加拿大优先处理的类别,不过,在优先处理的同时,移民部有责任堵绝任何想利用制度、以假结婚欺骗过关的任何人。

福捷表示,移民官可以拒绝任何假婚姻申请,包括移民官认为婚姻造假,或移民官认为两人的关系有利用嫌疑、关系不合当地或是加拿大法令,又或是为了保安理由,或申请人有刑事案底,这些均可以构成移民部拒绝配偶申请的理由。

需足够收入证明 律师轰违移民法

移民律师王仁铎指出,香港签证办事处配偶团聚拒绝个案情况增加,他接触的个案当中,参加面谈的申请人,有75%遭到拒绝。他认为,移民官有时作出的拒绝理由,已经违反移民法,例如要求申请人在担保配偶时,必须比照担保父母及祖父母,提出足够收入证明,不顾移民法并不要求配偶,要有足够收入才能担保配偶的规定。

例如,M女士是一名生了孩子还被拒绝的配偶,移民官在2月对她发出的拒签信中提到:“根据你所提供的文件及面谈结果,我无法满意你的配偶能向你提供足够的财政支持,如果没有社会救济,你的生活会成问题。”

M女士在面谈当天,移民官问她丈夫的收入情况,M女士答覆说他当厨师,一年收入1万加元,不过,M女士说她的丈夫过去不曾向政府申请过社会救济。

移民官再问M女士,是否知道一年在加拿大支撑一家三口基本生活要求的收入,一年需要32,450元?M女士说,丈夫除了收入外,还有银行利息等。不过,未等M女士再提供其他证据,移民官即将她绝。

移民官所持理由为,虽然申请配偶属于第一类的家属团聚,并不一定要求收入达到最低标准(LICO),不过,在考虑申请个案实际情况后,移民官认为他们无法在财务上自主,一定需要社会援助,这又与移民法要求被担保配偶抵达加拿大前3年不能申请社会援助不合,因此无法批准。

担保人收入低属考虑因素

M女士在被拒后只好上诉,负责调停上诉个案的移民及难民部上诉部门官员马图(Kashi Mattu)对M女士上诉个案作出初步判断,马图说,“移民部长并不反对该上诉案”,不过,“律师也需要知道,虽然担保人最低收入要求不是唯一考虑因素,但可以是决定本案其中一个考虑因素。”

移民律师王仁铎说,过去移民部并未要求担保人出具最低收入证明,所以有些申请人并不会在面谈时准备这些文件,且即使担保一方不够最低收入要求,他仍然可以依人道理由与配偶团聚。这也是M女士的情况。

王仁铎表示,他担心,许多香港签证办事处的申请人,在见移民官时被拒绝,就是因为移民部对申请人的最低收入采取了强制要求,移民官不看其他因素,只凭着收入不足即先拒绝申请人再说,让有冤屈的申请人,去上诉庭再对法官说,这对申请人来说,非常不合理。

移民官诈称“坦白从宽” 申请人误信承认造假即被拒

打击假结婚不遗余力的香港办事处的移民官员,也会使出“引蛇出洞”的手法引出造假者自投罗网。

手上也有不少中国配偶被拒个案的律师 Chris Ho透露,移民官有时会告诉申请人,如果他们的婚姻关系为假,最好承认,承认后仍会获核准,结果,有人“坦白”后,却不获“从宽”,申请个案马上被拒绝。虽然是为打击不法,但移民官是否可以骗人“坦白从宽”,但最后却将人拒绝,却引起争议。

何律师说,不满被拒的申请人,当中有财力的,可能会再花数千元甚至更多,请加拿大律师代为上诉争取权利,但更多早在办理申请时已散尽财力,无力再与移民部周旋,默默忍受夫妻相隔之地之苦。

有部分是父亲只身在加拿大,必须经常飞往中国探望妻儿,有的夫妻难忍分隔之苦,婚姻增添变数,再怎么真实的婚姻关系,亦经不起考验。

温哥华京士威选区国会议员戴伟思(Don Davies)说,他的办公室经常接获被拒中国配偶请求协助,他会尽可能将被拒个案向移民部反映,协助一些依法可以来加的配偶,如愿与在加拿大的配偶协助,同时,他也会请移民部特别注意一些被投诉移民官的做法,检讨他们的做法是否有失当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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