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10/加拿大“华人巴菲特”唐炜臻及其公司违法被控罪

中新社多伦多六月十日电(捷克佳)加拿大安大略省证券委员会十日发布通告称,唐炜臻及其所属海外华人合伙人基金公司(Oversea Chinese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唐炜臻与合伙人公司(Weizhen Tang and Associates Inc.),因违反本省证券法,被控罪十二项。此案已被提交至安省法庭,如果罪名成立,唐炜臻将面临巨额罚款或入狱,或者两者并罚。

根据通告,安省证监会指唐炜臻及所属两间公司违反安省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涉嫌证券欺诈;违反证券法第二十五条,未注册从事证券交易;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三条,非法发行证券;违反证券法第三十八条,夸大回报及承诺等。

安省证监会官员指,包括安省居民在内的逾百名投资者在海外华人合伙人基金公司的投资至少有四千万元。安省证监会正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联手调查这一事件。唐并被要求于六月二十四日上午出庭。

今年三月十七日,唐炜臻金融集团证券交易资格被安大略省证券委员会暂停;四月一日,该禁令期限被延长至今年九月十日。根据安大略省证券委员会披露的资料,唐炜臻居住在该省,其本人以及上述各公司在加拿大、美国和中国内地筹集资金。唐炜臻及其所属公司的自我宣传材料称,公司业务主要是投资美国股票市场,公司管理基金规模“将突破上亿美元”。唐炜臻做推广时最著名的宣传口号是“每周回报百分之一”,本人著有《我的巴菲特之路》一书,在当地社区有“华人巴菲特”之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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