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12/道歉法案通过 论者指不利受害人

(多伦多11日加新社电)安省的道歉法案周三在省议会三读通过,它容许当事人道歉,解决纠纷。在新法下,当事人道歉,不可当作认罪证据,当事人不必担心自己要负法律责任。

根据法案,人们道歉,不等于承认错误或法律责任,不会影响他们的保险。论者说,这样的法规对受害人弊多利少。

安省自由党政府说,很少人会道歉,因为他们担心道歉构成不利证据,反惹官非。

司法厅长本特利(Chris Bentley)说:“法案排除法律障碍,而我们都认为,道歉是正确的做法。如果你伤害了别人,你的本能是说‘对不起’。”

他说,安省的受害者仍能起诉及追讨赔偿,但道歉能加快冲突双方的协商,更快和解。有必要修改相关法律,因为它给道歉设置障碍,人们尽早道歉,可能避免诉讼。

多伦多从事民事诉讼律师阿卡扎基(Lee Akazaki)说,及时道歉,有很大作用,可避免诉讼、让冲突双方尽快和解、减少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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