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22/彭璇案开审次日续盘问搜证探长

律师紧咬两次取证有差别

星岛日报/涉嫌溺毙4岁女儿嘉嘉的华裔妇人彭璇代表律师在正式开审的第二天,来一场“找找看两张图片是否有所不同”,从法官、检控官到陪审团都有点吃不消。

彭璇的代表律师文礼(John Mann)继续盘问案发当晚到场搜集证据的高级探长麦嘉顿(D/Sgt. Richard Mckeown)。文礼首先质疑有20多年当差资历,又在科学鉴证部门工作10年的麦嘉顿,为何与现场的警员交谈40分钟,笔记只得4页。

麦嘉顿表示,如果所拍的照片己经清楚情况,就无需再有笔记。而他当日有带同扫指纹的器具到场,但因为是发生在家中,又没有外力,屋内到处都是家人的指纹,因此认为没有需要。

他承认,由于死者是幼儿,因此排除死于自然和自杀的可能性,剩下他杀、意外和无法确定这三种可能。他得知案是小童遇溺后,基本上假定为有可疑事件,而他初步的调查重点是主卧室及其浴室。

对于文礼指他漏记地上有水渍,就辩称说,遇溺事件地上有水渍绝不为奇。

浴缸内的水虽然重要,但他不觉得水质重要,因此未有即时取样化验。不过他也认同文礼所讲,有些化学品会随时间而消失。

文礼质疑麦嘉顿首天未能蒐集足够资料,才令警方在几日后要再派另一名科学鉴证人员重返现场。麦嘉顿回答说,第二次收集证据并非罕见,由于己经有证人的供词,对案件了解更多。

辩方律师其后一再盘问,在两次取证之间,案发现场是否应该维持原状,不会有变动。麦嘉顿回答是。文礼于是出示麦嘉顿与将于今日(星期四)作供的另一名科学鉴证警员所拍摄的照片作比较。

逐一比较两组照片

其中有多张照片麦嘉顿认为是拍摄角度不同,无法确定屋内物品是否有移位。不过有多帧照片显示出案发现场在两次科学鉴证取样期间有改变。连厨房饭厅的餐桌上多了一个快餐店的纸杯;餐桌旁边原来的两张木椅,也只剩一张。客厅多了一张与饭厅相同的木椅;而且沙发上就多了一个电视遥控器;沙发旁茶几上的杯子就变为樽装水。厨房内的卷纸原来有纸垂下。地库洗衣房的地毯也略有移位。主卧室书桌底的垃圾桶位置改变,桌上的无线电话不翼而飞。床尾的一张薄被位置有变。放在浴室地上一个婴儿浴盘内的砧板、胶浴帘和筛子也与案发当天不同。

由于两组照片分两个磁碟贮存,麦嘉顿所拍摄的照片初时要由7男5女的陪审团逐一传阅比对。主审法官宾奥桃(Madam Justice Benotto)认为太耗费时间,在上午退庭前责成控方将所有照片放入电脑。

到下午开庭时所有照片都可以投影,但法庭内只得一架投影机,两组照片要逐一转换;加上摄影角度不同,有时要好几张照片综合起来才能够作出比较,对各人的记忆力是一大挑战。文礼结束对麦嘉顿的盘问后,法官也松了一口气。

本案发生于2004年7月12日,多伦多警队42分局接到报警电话表示有人溺毙,于是派人到士嘉堡Rosebank Drive19号镇屋调查,发现4岁陈嘉嘉在浴室中溺毙。

凶杀组接手调查之后,于2005年2月28日拘捕33岁的彭璇,控告她一级谋杀罪名。其后法庭罕见地批准被控一级谋杀的彭璇有条件保释出外候审。

初审法官认为证据不足,将彭璇的控罪降为二级谋杀审讯。

彭璿案探员漏记录浴缸水样

明报/辩护律师指现场物件曾被移动。此外,案发后,警员将19 Rosebank Dr.镇屋现场封锁,所有物件理应原封不动。但当辩方律师曼(John Mann)将该名证人于案发当晚,在现场所拍下的照片,与另一名采证人员于案发后4天拍到的第二辑照片作对比时,发现屋内有多处地方的物件曾经被人移动。

辩护律师曼称,具有廿多年鉴证工作经验的证人麦基翁(Richard McKeown),很明白到要将现场一些重要资料纪录或拍摄下来。但在处理一宗幼童溺毙的可疑案件时,竟没有即时采集浴缸中的水质样本,偏偏水中一些化学物质会随时间分解。

另外,当时浴室地板是干是湿,麦基翁亦有没作记录或拍照;案发现场的气温亦同样被遗漏。

麦则解释,他接报到场作采证工作时,对案件所知有限,故未必能即时联想到现场某些物件与案情有关,加上案发后即时有警员驻守,确保现场环境、物件不会被破坏,故就算在稍后时间,发现一些物件为重要证物,亦能返回现场再采集。

可是,当辩护律师曼将麦基翁所拍摄的照片,与麦的同僚戴维森(John Davidson)于案发后4至6天后重返现场所拍得的照片作比对时,却发现现场有处地方的物件曾被移动或取走。

当中包括家庭厅中央多了一张椅子、厨房餐桌多了一只杯子;而主人房床上的毛毯、浴室门口地上的3件衣服、书桌下的篮子,浴室洗手盘边的橙色童装服、盛于塑胶婴身浴盘的浴帘、胶砧板、塑胶篮等都明显被人移动过。

现场一些物品甚至不翼而飞,如浴室洗手盘边的黑色男装钱包及锁匙;厨房炉头上一些锡纸盛器,便在第二辑照片中失踪。

麦基翁则表示,根据照片的比较,部分物件的确有被人移动的?象,但有些只是拍摄角度不同而已。

聆讯今日继续。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