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0/唐炜臻案:控方求判罚284万 赔偿受损投资者

明报/自称“华人巴菲特”的多伦多前金融投资顾问唐炜臻,他被判逾5000元刑事诈骗罪成后,昨在中区法院出席量刑聆讯。该案检控官麦克唐纳(Gavin MacDonald)昨天在庭上要求主审法官奥玛拉(Alfred O’Marra)向被告判罚或没收284万元,用以赔偿有损失的投资者。他指现时已有17名投资者要求分别赔偿15万元至63万元的损失投资金额。

麦克唐纳指提出的判罚或没收284万元金额,是计算出被告从其3个商业户口转帐至私人户口的总额,尽管现时仍未能查出被告是否有钱作出赔偿。

他读出的17名投资者中,部分曾于该案审讯时出庭作供指控被告,大多只要求赔偿投资本金,小部分则要求连本带利息归还。昨天,其中3名投资者有出庭听审。

麦克唐纳建议法官判罚或没收被告284万元,将之放进特别户口,日后除上述17名投资者外,其后提出申请的投资者也有机会从该户口获得赔偿。

其中,昨天有出庭听审的投资者路小燕,要求被告赔偿声称损失的43.2万元投资金额。她在庭外称,尽管她与其他约20多名投资者有参与另1项追讨偿赔的民事诉讼,但暂时不清楚该诉讼进展。

代表被告的“法庭之友”律师布斯(Peter Boushy)向法官指被告无钱赔偿上述款额,但倘若真的要判决被告罚款或没收284万元,不应无限期的要他还款,应订下例如5年的限期。

唐炜臻在庭上指出,除安省证监会冻结他25万元的资金外,他身无分文,故无钱赔偿。他近数年的收入来自每月政府给他的900元救济金;一些朋友借钱给他;1名租客每月交给他400至500元租金;在香港1间银行工作的女儿每月给他生活费等。

被案检控官麦克唐纳在庭上质问唐炜臻,他的女儿在香港1间银行做金融投资工作,她在该银行是否有交易户口?唐炜臻答:“不知道。”

麦克唐纳再质问唐炜臻,他的家人在中国是否有银行户口?唐炜臻答:“全无。”

检控官麦克唐纳昨天也同时要求法官判被告永久不能再做投资顾问的工作。

然而,法官奥玛拉查核过法例后,表示他可能无权作出该项判决,由于该项刑罚,是2011年才推出,故可能与2009年时的人权法有冲突。

较早前,法官指该罪的入狱刑期通常在5至10年之间;该案检控官麦克唐纳曾要求法官判被告入狱8至10年,但“法庭之友”律师布斯代表被告还价时,要求将8至10年刑期减数年,但未有指明要求的入狱期。

检控官麦克唐纳指被告向投资者总共集资5200万至6000万元,那是严重的诈骗。被告一直不承认犯错,故应严惩被告,从而起阻吓作用。

法官昨天再问被告,他要求法官怎样判刑时,被告说不知道。

唐炜臻转为说加国法律制度对他不公平, 又指1名黄姓陌生人主动上前为他付保释金,黄氏指是上帝派他来维持公义。

法官指该案是12名由市民组成的陪审团判决被告罪名成立,他不想再听被告诋毁加国法制的言论。他重申昨天是举行量刑聆讯,是听取控、辩双方提出判刑要求,不是听取该名保释人的个人意见。

法官再给被告1天时间,重整其判刑要求,于本周五继续举行量刑聆讯时呈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