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30/唐炜臻案结案陈词 庭上披露用投资者金钱去旅行

星岛日报/自称华人巴菲特的华人投资顾问唐炜臻涉嫌诈骗投资者一案庭审近尾声,控、辩双方昨日作结案陈词,安省高等法庭法官奥玛华 (A. O’Marra)在引导陪审团作出裁决时说,法证会计显示,唐炜臻将投资者的金钱用于偿还投资者、社交、信用卡账单、飞机票,以及全家人到百慕达旅行。

唐炜臻的法律助理布斯(Peter Boushy)昨日首先进行结案陈词。他说,唐炜臻做了不少好事,包括举办新年晚会,万人到渥太华集会,以及为地震筹款。唐炜臻并没有使用诈骗手法,也没有意图去诈骗,控方的指证存有合理怀疑。他进一步指责安省证券委员会只顾本身,没有保护投资者,只照顾银行和大户,不理小投资者。安省证券委员会对唐炜臻提出刑事起诉也是存有偏见。

提供不实帐户资料

他又说,唐炜臻没有藏钱在外国,无力缴税,住所被中断天然气,要到青年会洗澡。他质疑如果唐是骗子的话,钱又到哪里去?投资者两次写请愿信给安省证券委员会,要求撤消对唐炜臻的禁制令。而准许唐炜臻在国际市场买卖是唯一可以偿还投资者的途径。 布斯要求陪审团裁定唐炜臻无罪;并且说,唐炜臻已准备好打安省证券委员会指控他12项罪的官司。

主控官泰鲁 (Robert Tattrell)在结案时表示,这宗案件花了相当长的时间进行审讯,但案情并不复杂,答案很简单。唐炜臻对投资者不诚实,投资者基于唐炜臻的不实陈述而蒙受金钱损失。唐炜臻声称受2008年金融海啸拖累,但之前已经是讹骗。

他说,唐炜臻利用新年晚会和财富论坛峰会在国语社区建立个人形象。投资金额中有500万用于行政开支,当中有280万花在联名户口,私人开支亦由公司户口支付。控罪是诈骗超过5,000元,但唐炜臻诈骗的金额是数以百万元计。唐炜臻声称99%投资安全,只有1%是投机,但实际上是相反。 泰鲁说,唐炜臻在实际风险上欺骗投资者;唐炜臻向投资者提供不实的帐户资料;部分投资者的资金被挪用支付其他投资者,类似庞氏骗局;唐炜臻声称不赚钱不收费,但唐炜臻本人的证词亦承认不是事实,可见他个人操守有问题。

泰鲁说,唐炜臻是蓄意欺诈,所以伪造投资者帐户资料。他举办财富论坛峰会是为了吸引更多资金。有28万元的被挪用于偿还并非基金的旧客户。只要有需要唐炜臻会任意从投资金额中取款。 法官奥玛华在引导陪审团时指出,陪审团应以常理作出结论,而毋须考虑裁决的后果或影响。量刑是法官的责任。这是一宗涉及5,000万元诈骗,涉及超过200名加拿大、美国和中国的投资者。 陪审团要注意证人和唐炜臻证词中有自相矛盾的地方。法官说,陪审员如有怀疑,就应裁定唐炜臻无罪,除非证据证明唐炜臻不诚实。

法官指出,法律上只要是瞒骗令他人有风险已是有罪,本案投资者实际蒙受金钱损失。唐炜臻在2006年投资亏损严重,基金在2007年已所剩无几。 法官说,只要在下列3项之中有一项成立就是诈骗,包括:提供不实陈述,令他人信以为真;说谎;又或是将公司资金花在私人用途等不诚实。 唐炜臻将资金用于偿还投资者、社交、信用卡账单、飞机票,以及全家人到百慕达旅行。 法官奥玛华 (A. O’Marra)今日上午继续向陪审团作出指引,然后退庭由陪审团商议案情,直至达成一致裁决。

唐炜臻案今或有裁决

明报/多伦多金融投资顾问唐炜臻被控刑事诈骗罪一案,控、辩双方昨日向陪审团作出结案陈词。主审法官奥玛拉(Alfred O’Marra)于今天对12名陪审团成员提供判决指示后,该案今天很可能会有裁决。

由法院聘请的“法庭之友”律师布斯(Peter Boushy)昨天代被告作辩方陈词称,被告并无诈骗投资者的动机,当其交易损失惨重时,他将房子做按揭及借钱还款给部分投资者。他说:“被告指他是穷光蛋,怎会有骗子骗钱后可以无钱?”

被该案检控官嘉特诺(Robert Gattrell)则作控方陈词说,被告骗投资者其99%的资金会放于安全地方,例如投资于政府债券,但其实是拿去做股票交易。证供显示,被告给投资者户口每周平均1%回报,其实是假数字,被告的交易根本蚀多赚少。被告经常将一些投资者的资金,付给其他投资者作提款或作介绍新客的佣金等。

律师布斯向12名陪审团成员说,被告于中国1个农村出生,梦想有一天成为全球首席金融家。他自称“华人巴菲特”、“1%回报华人皇帝”,过往他认为其名誉值数以亿元计。

他指被告坚称无犯罪,被告认为,投资者有损失,是由于2008年的金融海啸造成,不是由于他诈骗投资者的结果,故无故意诈骗。

布斯指被告出庭作供称,当其交易损失惨重时,他将房子做了23.6万元按揭及将1名投资者给他的100万元佣金,总共发还给8名投资者。又指当安省证监会冻结其资金之前及之后,他的一批投资者两次签名请愿,要求证监会让被告继续做交易,赚回损失。

他表示,被告供词指自安省证监会冻结其资金后,无证据显示他于国外藏有资金。他一家一贫如洗,因无钱交杂费,两次被切断住宅的煤气供应,连儿子读大学用的“注册教育储蓄计划”(RESP)内的钱都被提光。

布斯续称,被告曾在庭上指控安省证监会对他有偏见,认为他接到刑事诈骗罪并不公平。他指出,例如另1名金融投资顾问邓越文、Sino Forest及Nortel等大公司也被证监会指控诈骗,但都并无接到诈骗刑事控罪。

检控官嘉特诺则说,被告对投资者不诚实,未有告诉投资者他做交易的大风险。被告隐瞒投资者,将他们的钱拿去做赌博,就算他有意于交易赚钱时向投资者分钱,也属诈骗了投资者。

他指出,被告于其著作及于财富论坛中,欺骗投资者其资金的99%会放于安全地方,例如投资于政府债券,但其实有拿去做股票交易。倘若被告讲真话告诉投资者其资金不是投资于政府债券的话,他们很可能不愿投资或纷纷要提款。

他说,被告自己在庭上承认,被告给投资者户口每周平均1%回报,其实是他作出来的数字,被告的交易根本蚀多赚少。被告承认他不想有投资者干扰他的交易,故并无告诉真正的交易结果。

嘉特诺表示,由于被告的交易蚀多赚少,唯有将一些投资者的资金,付给其他投资者作提款或作介绍新客的佣金等。

指唐随时从基金提款私用

他指被告未有遵守投资合约中的规则,例如被告与投资者签署的合约中,写明当投资者盈利逾6%时,他可从纯盈利中获25%佣金作酬劳。但不论交易赚钱与否,被告会随时从基金中提款作私人用途。

他续称,被告与投资者签署的合约中又写明:“倘若投资者的帐户额下跌逾25%的时候,应停止继续投资,以免有更大损失。 ”但被告不告诉投资者真实的交易结果,给投资者假帐户回报数字,令投资者无法知道其交易损失已跌破25%。投资者无法衡量风险,从而会继续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