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16/现代日报:《明报》是否加人拥有的报纸?

现代日报 20070616 星期六 A02版

《明报》北美行政总监吕家明,昨日就加拿大版《明报》是否属于一家加拿大人拥有的报纸问题,登广告客户可否在报税时申请扣税问题,接受了本地电台AM1540(多伦多第一台)的访问。

在第一个问题上,吕家明的回答是:根据他的律师意见,本地的《明报》是一家加拿大报纸。他始终没有说本地《明报》是否由加拿大人拥有的报纸。他只知道加拿大《明报》是由香港总公司《明报》拥有,符合香港证监处的规管法则。此外,他并不知道股东中有多少是加拿大人。

在第二个问题上,他的答复是:我们的律师给我们的法律意见是,《明报》是一张加拿大报纸,根据税制,在一张加拿大报纸登广告是可以扣税的。但是,根据加拿大入息税第19条,客户只能在一张加拿大人拥有75%股权的加拿大报纸上登广告,才可以合法地申请扣税。

以上问题的关键,是加拿大的《明报》,其股权是否由加拿大人拥有(Canadian Own),这一点关键,吕家明从节目开始到结束都没有斩钉截铁的正面回答。根据现有公开资料,本地《明报》只能算是加拿大版的报纸(Canadian Issue),而非由加拿大人拥有的加拿大报纸(Canadian Newspaper)。

以下是他在节目中的一问一答节录:

主持人:《明报》是否加拿大报纸?
吕:系。应该这样说,《明报》加拿大北美是加拿大报纸。因为我们在加拿大由一开始到现在,都在加拿大,我们以加拿大华人关心的消息为主的一张报纸。

主持人:但现在不是讨论content(内容),是讨论股权,讲的是foreign ownership(外资拥有),报道指《明报》100%都不是由本地人拥有的。
吕:在法例上,我不是说门先生不对,门先生说的是对的,但这不是唯一的条件。如果我们看这法例的话,这法例有很多不同的条件,最少它不止一个条件是可以符合的时候,便会是加拿大报纸。反过来,如果我们看这条法例,去到最尾的时候,即使所有都符合得有野,但都可以不是加拿大报纸,这是法例存在弹性。甚度是?甚么不是? 19条去到最后的时候,有一句是说,你全部符合以上的A、B、C、D、E… 但如果你有呢条问题,全部都唔系。

主持人:但如果少一条条件呢? 如果A、B、C、D、E有一条不符合,那样还是否加拿大报纸呢?
吕:A、B、C、D、E里面又有很多分节,你符合了这里就OK,不符合这里就唔OK。有些情况是A与B你都要有,但有些情况则是A或B已经可以,这不是我们去讲的东西。

主持人:是否加拿大报纸可能读者唔系咁care,成件事的核心是,如果你是广告客户的话,在一份非加拿大人拥有的报纸刊登告都无问题,但可否用来退税,成个争论点就在这里。门宗伟先生话,如果客户用作退税,便是犯了法。是否《明报》早已知道这事,不过《明报》“暗”着没有告诉广告客户,“跣”了客户?
吕:我们从来没有“暗”着这件事。我们听门先生讲的,这条法例是1999年已经拿出来讲过,但我们看看,加拿大的中文报纸,在1999年以前是有定无的呢? 是有的,那时候是否不需要知情权? 唔应该。1999年为甚么要拿出来说呢?如果我无记错的话,当是是有一份美国的杂志要在加拿大开一间广告公司,专门接晒加拿大的广告,拿到美国印,印完就运回加拿大卖,于是当时联邦政府马上出声,制止这件事,如果广告商在这份杂志卖广告的话,就不能扣税。这就是源起。我们对这件事从几方面去看,第一,如果这件事是错的话,联邦政府会马上出来制止。我们看一看,《星岛日报》在2、30年前在加拿大开的时候,联邦政府有否制止? 无! 《明报》14年前开的时候,有否制止?无!

主持人:《明报》当时果个(老板) 是于品海喎,于品海是拿加拿大护照的,但而家改了是拿督张晓卿?
吕家明:如果我地真系改的时候,即系等如一份美国杂志要来这里做,我们都是犯例的,难道联邦政府识得拿督?

主持人:联邦政府唔提,但这并不等于你合法。
吕:现在等如我地出街,警察唔拉你,并不等于你无犯法,但不可以这样说,我知道我系无犯法,警察为甚么要拉我呢?

主持人:但法律如果说了是要75%,那你能否做到呢?
吕:刚才已经说过了,75%只是其中一个条件,但并不是一个唯一的条件。

主持人:如果说《明报》不是100%由加拿大人拥有是否有错?
吕:我不能就这样说对与错。

主持人:这是一个事实,只有对与错,一系就100%由加拿大人拥有,一系就无。
吕:我不知道《明报》的股东是否有加拿大人,《明报》是上市公司,如果有很多加拿大人持有《明报》的股权,我怎可以说加拿大《明报》100%不是加拿大人的呢?

主持人:为甚么你(坐) 这样的位置也不知道这个事实的呢?
吕:我想这不是位置是否知道这事实的问题,我地是一间上市公司,我们的资产,与例说《明报》,加拿大,或者整个北美,究竟是谁持有的呢? 我们可以在年报上看到,这是完全透明、公开的,我们的资金来源全部大家都知,正如《现代日报》都已登了出来,我们北美加拿大是由《明报》香港总公司hold(持有) 的。但总公司hold系点hold法,这中间有很多问题。

主持人:年报应该有说明股东(控股股东)的国籍,因为《明报》并非神秘组织。
吕:我们完全按照香港的证监条例,要披露的东西会完全披露。但因为这不是加拿大上市公司,所以在这边的事情可能会不说的。正如在节目开始前,我跟木然(其中一主持人) 说的,我们都过,现在《星岛日报》是由《星岛出版公司》hold(持有)住,而《多伦多星报》又全资拥有《星岛出版公司》,这样又是否说它全部拥有《星岛日报》呢? 看起来像是对的,但如果《星岛出版公司》只拥有《星岛日报》10%的股权,这样便不对了。所以这是公司内的一些资产分布,所以不能一刀切地去说。

主持人:如果联邦税局问起,你也要给他们一个答案,那你不知道答案?
吕:我不会不知道答案,就算我唔知,总公司一定会知,但问题是这次事件中,我们不知道整件事件背后的动机是甚么,所以我们有很多事情要很小心,很谨慎。

主持人:你估计动机是甚么?
吕:唔知。

主持人:你觉得《现代日报》有甚么动机?
吕:不一定是《现代日报》有甚么动机,千万不能这样说。我可以在这里跟大家说,8年前曾经有人跟我说:“你们不符合加拿大报纸的定义,你们应该卖给我们。”是否有人借这件事去做同样的事呢。….. 由那时起,我的上司已经叫我研究我公司的地位问题。所以我们去看这件事,已经不是由今天开始,我们由1999年已开始。你们看一看资料,为何会在联邦政府在国会内曾经答过国会议员麦鼎鸿的一个提问呢? 这是我们在国会内游说,及想知道联邦政府对我们的立场和态度,这是其中游说的成果。如果我说得很远的话,你们会说我在退、在卸,左侧右侧。我可以告诉你,这次事件后,我们再去找律师,去研究我们的地位,我们提供了所有文件,公司的架构、营运方式全告诉律师。

主持人:听众不会理会你股东占多少股权,他们关心的是如果登了广告后能否退税,你们找律师研究的目的也是要释除公众的疑虑。究竟在明报落了广告能否退税呢?
吕:律师给我们的法律意见是我们是一张加拿大报纸,在税务条例19件中,规定如果在加拿大报纸登广告是可以报税和扣税的,这是律师给予我们的法律意见。我们不想有任何意气的争论,我们觉得对一条法例的解释,三种人是最权威的。一个是订立法律的人,即是说联邦传统部,他们当时为何要订这法例呢? 立法原意他们最清楚;第二是法官,法官会判谁对谁错,警察拉了我也不等于我犯罪,要由法官判断;但这两样都不出现时,谁最有权威去解释呢? 就是对这样东西有知识的人,就是律师。律师有法律的专业意见,所以我们在这事上寻求律师的意见,而律师给我们的意见是我们是一张加拿大报纸。

主持人:律师说你们是加拿大报纸的理据是甚么呢? 你们加拿大明报的的股东白纸黑字记录是香港的上市公司,其实已经是一间非加拿大公司。
吕:我成日都讲,我们太过focus on(焦点集中在)股权和拥有权的问题,但法例上这并不是唯一的,我们为何要找律师? 就是要他去研究我们是否符合这样野(定义)。

主持人:那为何现在符合呢?
吕:律师告诉我符合。我们回看1999年,国会议员麦鼎鸿在国会问传统部长,《世界日报》及《明报》是否受这法例管? 传统部长说这2份报纸是不受这条法例管的。你问我他有甚么理据,但无人问喎。

主持人:如果客户有疑问时,你们是否会将律师的信给他们呢?
吕:这不是不见得光的东西,如果客户认为他们有必要要的话,我们一定会给他。

主持人:其实你今日上来这节目的最大功用是给客户一枝强心针,向客户保证以前落了广告去扣税是没有犯法的,这是否你的讯息?
吕:这是我们律师给予我们的意见,我们是一张加拿大报纸,税例规定,客户将广告登在一张加拿大报纸的话,是可以扣税的。我们全部是照住法例去做这件事。

主持人:即是说不存在着在明报登过广告而又退过税是犯法的问题?
吕:你们不要成日迫我说yes or no(是或否) ,有时问题并非这样简单。

主持人:我净系想知yes or no。我是代表客户和听众去问。
吕:我不存在解释这条法例的权力和资格,所以我都会按我律师跟我说的,我们这张是加拿大报纸,在税例的规定上面,在一张加拿大报纸上登广告的开支是可以报税的。我应该是这样说会客观一点。

主持人:你会如何去advise(给建议)你的客户呢?
吕:我地会advise我们的客户是,一,我们有我们律师的法律意见,我们是一张加拿大报纸,根据法例的规定是,在加拿大报纸登广告,你就可以退税。

主持人:你无理由要客户去查你的背景,又要去想这么多问题,他们只是需要知道能否退税,但一时又说你自己去判断,我的法律意见是这样,但律师的意见是可以不同的,你只是带出一个讯息,我征询的律师说可以,但你不能完全说100%放心,肯定可以退税。
吕:我开始时已说了,在19条(税法) 其中一段是说,即使你符合以上所有的,但你在这里触犯了,你也不是加拿大报纸,我不知道我有无,也不知道其他报纸有无,所以看起来可以全部都符合法例,但最终联邦政府可以出来说你不符合。政府认为有一股外来的力量会影响这张报纸的决策或管理层内的决定,政府便可以在你符合所有条件下仍然认为你并非加拿大报纸。这是法例的弹性,政府取回主动权。

会计师:为何不直截了当拿取税局裁决?不该只搜集有利自己律师意见

听众赵先生:我不知道你向哪一个律师取法律意见,或者你找很多律师取法律意见,但只选取一个对你有利的。我们称这些是opinion shopping(意见搜集),shop around(四处找寻)找一个对你有利的。为甚么你不去税局拿一个interpretation(铨释)? 如果税局的interpretation认为你报馆的广告客户的广告支出是可以退税的话,你出示这张税局的interpretation,你的客便可以放心。

主持人:系喎,你去税局拿一张证明,便是上方宝剑。

听众赵先生:我告诉你,如果你对税局的interpretation不满意的话,你可以去渥太华的department of finance(财政部) (上诉)。我告诉你,我曾经在税局做过,我是加拿大的会计师,亦是香港及英国的会计师,他们是有这些interpretation服务的,你不用去拿法律意见,因为每个律师有他对这条法例的了解,我不知道你有否做过opinion shopping(意见搜集) ,这样野很多人都会做,但只选取对自己有利的意见,我不知明报会否这样做。
吕:我可以告诉你,我们不会这样做。

听众赵先生:OKey,我假设可以给你一个benefit of doubt给你,你不会这样做,但你为甚么不直接去税局拿一封interpretation letter(铨释信)呢?
吕:这个可以分2个层面去说,一,很多人好像一定要我们认错,系呀,明报系唔掂呀。

听众赵先生:我不是要你认错,我无话你错,我只是叫你去拿一封interpretation letter,告诉你的客户广告费可以扣税,我曾经在税局工作超过10年,我知他们是可以这样做的,我知那里发生甚么事,他们会给你信的。
吕:我们做事是有程序的,这件事出来了,我们先去拿一个法律意见,这是我们最就近的方法。

听众赵先生:我想法律意见是不能作为标准的,因为每个律师有他自己的事物的见解,you don’t have to waste this money just go to CRA and that service is free of charge(你毋需浪费这笔钱,直接去税局,这服务是免费的)。

主持人:其实去税局是否真的这样困难呢?
听众赵先生:No (不是)。
吕:不过,是否我们今日去,明天便马上有呢? 现在已经有很多人问我们,我给甚么人家看呢? 我们有每一个步骤,正如为甚么我们在99年时找麦鼎鸿去提问呢? 每间公司有自己的步骤去做事。

听众赵先生:我同意你公司有你自己的步骤,但你不能给予你的广告客户一个信心,你律师的意见不一定为税局接受,如果你有税局的interpretation letter或者是ruling letter(裁决信)的话,你的客户便有保障。

如果律师意见错 怎么办? 无法解答这问题

听众黄先生:我只想知道,我现在再落广告(在明报)的话,我应否叫我的会计师去扣税呢?你是否加拿大报纸我不理会,我只想知道我是否有犯法?
吕:我很明白大家的心态,但亦希望大家谅解,在这敏感时刻,在很多不明朗情况底下,我们传媒讲中立、讲客观,我们的律师给我们的法律意见是《明报》是一张加拿大报纸,根据税制,在一张加拿大报纸登广告是可以扣税的。这是我们的官方答覆。

听众黄先生:打官司都有赢输,如果你的律师错了,我点算?
吕:举例说,个个都说吕家明你面青口唇白,你病喎,我去看医生,医生为我检查所有野,他说我无病。如果这个医生看错了,咁我点呀? 我会死。我问第二个律师,律师又话我对,我再问第三个律师又话我对,但如果3个律师都错又会如何呢? 黄先生,我真系唔识答。

听众黄先生:简单一点说,如果我问你们的营业员拿一份证明,我是可以扣税的,你们是否会提供这证明给我呢?
吕:如果你向我们的营业员索取一份我们律师的法律意见,他一定可以给你。

主持人:这是否意味着在明报落广告多多少少是有一点风险的呢?
吕:我不会这样说。因为这里面实在有很多问题,例如你的会计师替你报税时出错,这未必与我有关,又或者有人走整蛊你。

主持人:我不是说这些东西,在明报落广告,拿着明报的单去退税是否可能存在在风险?
吕:可能是无呀!

主持人:你说可能无嘛,即是亦有可能有。

听众黄先生:其实《明报》可否给我们一个证明,可以退税?
吕:我们都说律师的法律意见一定可以给你。

听众黄先生:不是你们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是你们《明报》能否告诉我一定可以扣税呢?
吕:我刚才已经给了你一个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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