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31/国之重器:共和国60年的国营企业

国之重器:共和国60年的国营企业(目录)

一、国营企业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1.国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
2.应该怎样看待国营企业的效益?
3.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

二、共和国前30年的国营企业发展

1.社会主义国营企业的建立
2.“鞍钢宪法”和国营企业管理的民主化
3.工业学大庆运动和社会主义国营企业管理体制的形成

三、共和国后30年的国营企业改革

1.放权让利
2.利改税和承包经营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全盘私有化

四、“通化钢铁事件”与国营企业改革

1.“通化钢铁事件”是30年来国营企业改革弊病的总爆发
2.“国有情结”敲响了全盘私有化的丧钟
3.坚持社会主义改革方向,发展社会主义国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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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之重器:共和国60年的国营企业

乌有之乡 作者:雨夹雪

7月24日,吉林通钢集团通化钢铁股份公司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部分职工因不满企业重组而在通钢厂区内聚集上访,反对河北建龙集团对通钢集团进行增资扩股,一度造成工厂内7个高炉停产,建龙集团派驻通化钢铁股份公司总经理陈国军被殴打,不治身亡。“通化钢铁事件”是30年国营企业改革弊病的总爆发。今天,我想谈一谈共和国60年来国营企业发展演变的里程,便于大家加深对这一事件发生的背景的了解,仅供广大左派朋友参考。

一、国营企业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1.国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

有人可能觉得,国营企业这个称呼不太顺耳,应该叫国有企业。究竟应该叫国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

一般社会主义国家经营的企业叫做国营企业。国营企业,从字面上可以理解为由国家经营的一个企业,社会主义国家即产权全民所有,委托政府经营的企业的简称。国营企业的产权性质可以解释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体公民的共同财产,委托国家经营而产权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体公民。通俗的说就是我们每一个人对该财产都平均具有一票的发言权。

当然,在实践中,社会主义国家的企业厂长经理仍然享有一定特权。在厂长经理享有特权的情况下,国营企业的公有制也是不完全的,工人和厂长经理人均占有的生产资料份额事实上并不相同,存在一定的资本主义因素。必须通过改革不断缩小厂长经理和工人的差别,最终实现工人民主管理,使厂长经理成为和工人一样的普通职业。

一般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叫做国有企业。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国营企业本质是不同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是国家作为“总资本家”所有的企业,可以委托私人经营,也可以出售,人民无权过问。社会主义国家的国营企业国家只有经营权,不能擅自委托私人经营或出售。解放前官僚资本绝大多数属于国有企业,即毛主席所说的“买办的封建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显然,国营企业比国有企业更能反映社会主义国家经营的企业的实质。

2.应该怎样看待国营企业的效益?

首先,不能局限于个别企业,应该从整体上看国营企业的效益。例如,判断国营企业改革是否提高了国营企业的效益,不能局限于个别明星企业,应该从整体上看全国国营企业的情况。80年代以前国营企业亏损面一直维持在10%左右,绝大多数国营企业盈利。进入新世纪,国营企业亏损面已经扩大到近50%,如果算上陆陆续续破产了的80%的国营企业,亏损面则为90%。这样一看,国营企业改革是否提高了国营企业的效益也就很明显了。

其次,不能局限于经济效益,应该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像有人说,国营企业竞争不过私营企业说明国营企业效益低下。可是不要忘了,国营企业不仅要足额支付给在岗员工工资,还要负责其婚丧嫁娶等所有事务,而且要给退休、伤残等不在岗员工发放工资、补助,还要负担全部员工及其家属的教育、医疗、住宿等全部事务。而私营企业不存在“企业办社会”的问题,把包袱统统甩给了国家,国家又主要靠从国营企业收税来“办社会”。也就是说,国营企业替私营企业承担了私营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根本不是公平竞争。建国初期,私营企业曾逐步进行了民主改革,在工资、福利、工人权益方面和国营企业接轨。结果,私营企业马上撑不住了,叫苦连天,主动要求公私合营。

最后,可以通过和私有化对比来看国营企业的效益。以苏联为例,国营企业时代苏联经济迅速发展。1940年苏联的工业生产总值较1913年增长了837%,农业机械化基本实现。而1940年美国的工业生产总值较1913年只增长了67%,不要忘了,这一时期美国在一战中大发横财,而苏联是这一时期战争损失最惨重的国家。1913年苏联工业产值仅为美国的7%,1980年苏联工业产值上升到美国的80%。实行私有化后,苏联(俄罗斯)经济大滑坡,1998年俄罗斯工业产值比1989年下降了70%,私有化直接经济损失是二战的三倍以上。

3.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非常混乱的概念,至少有以下三种主要定义:

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现代企业制度”即和近代资本主义企业制度对立的社会主义企业制度。即现代企业制度是公有制为基础,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企业制度。当然,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初,社会主义企业的厂长经理尚未和工人完全平等,只是减少了他们的特权。这种社会主义企业的厂长经理的特权是近代资本主义企业制度残存的资产阶级法权。必须通过改革不断缩小厂长经理和工人的差别,最终实现工人民主管理,使厂长经理成为和工人一样的普通职业。

按照西方经济学的主流观点,“现代企业制度”即和单纯追求最大利润的古典自由企业制度对应的社会责任企业制度。即企业不应该单纯追求最大利润,为企业产权所有者或股东服务,而应该具备社会责任意识,承担更广泛的社会责任,充分保证职工合法权益,增加职工福利,还要考虑消费者、关联企业、环境保护和公益事业等问题。显然,这实质上是不触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改良主义,不可能根本解决古典自由企业制度单纯追求最大利润,严重危害社会的弊病。

也有少数极右势力认为,“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企业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制度、企业自负盈亏制度、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这实质上是早已被扔进历史垃圾堆的资本主义早期单纯追求最大利润的古典自由企业制度,解放前官僚资本也实行这种企业制度。它不仅早已被马克思批倒批臭,在西方经济学界支持的人也不多。

介绍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三种主要定义,我想对什么是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我们应该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不用多说了。

总之,国营企业比国有企业更能反映社会主义国家经营的企业的实质。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前提下分析,国营企业的效益明显高于私营企业。公有制为基础,工人阶级当家作主,实行工人民主管理的企业制度才是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共和国前30年的国营企业发展

1.社会主义国营企业的建立

社会主义国营企业前身是各革命根据地建立的公营企业。早在苏区时代,就已经建立了一些公营企业。抗战期间,公营企业迅速发展,1943年陕甘宁边区共有101个公营工厂,比1937年增加了30倍。从解放战争时期到建国初期,通过没收官僚资本,接收外国资本垄断资本在华企业,在工矿交通企业开展民主改革,社会主义国营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

从1946年解放哈尔滨开始对官僚资本的接收,到1949年底,全国共计没收官僚资本工业企业2858个,拥有职工129万人,其中包括发电厂138个,采煤、采油企业120个,铁锰矿15个,有色金属矿83个,炼钢厂19个、金属加工厂505个,化工厂107个,造纸厂48个,纺织厂241个,食品企业844个。另外还有“四行两局”(即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和邮政储金汇业局)系统和国民党省市地方系统的银行2400多家,十几个垄断性的贸易公司,以及国民党政府所属全部交通运输企业。1951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针对在某些私营企业中还隐藏着一些官僚资本股产的情况,颁布了《企业中公股公产清理办法》、《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对隐藏在民族资本企业中的官僚资本,做了一次彻底的清理和处理,圆满地完成了没收官僚资本的任务。

当时的社会主义国营企业,除了没收官僚资本,把它改造成的国营经济外,还包括陆续收回的外国资本企业改造成的国营经济。1950年12月,政务院发布《关于管制美国在华财产冻结美国在华存款的命令》,此后,包括其他外国垄断资本在华企业共1000多家,分别采取管制、征购、征用、代管等措施,先后转归人民共和国所有,成为国营经济的一部分。

没收官僚资本时,采取了“原封不动”的政策,保留了许多旧的制度,一些过去骑在人民头上横行霸道的封建把头和反革命分子还没有得到处理。因此,这时的国营企业仍很大程度带有资本主义性和封建性。在这种情况下,从1950年开始,党和人民政府在这些企业中开始了民主改革。2月28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出《关于国营、公营工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1951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又发出了《关于清理厂矿交通等企业中的反革命分子和在这些企业中开展民主改革的指示》。工矿交通企业的民主改革对反革命分子和封建把头进行了揭发、控诉和斗争;采用批评自我批评的方法,团结、教育、改造了旧的技术人员,使他们自觉地为人民服务;清除了工人中的行会帮派思想的影响,增强了工人内部的团结;废除了包工、工头、搜身、私刑、不合理的处罚规则和奴役工人的制度;改革了企业的领导机构与行政机构,建立有工人代表和技术人员代表参加的工厂管理委员会、职工代表会,提拔工人群众中有威信的先进分子参加管理等等。1952年整个工矿交通企业的民主改革基本完成。

社会主义国营企业的建立有伟大的历史意义。对官僚资本的没收,摧毁了官僚买办资本主义反动统治的经济基础;接收外国资本垄断资本在华企业,实现了中国经济的独立自主;在工矿交通企业开展民主改革,确立了工人阶级在企业中的领导权。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发展壮大,为建国初期统一财政经济,平稳物价,恢复国民经济,开始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创造了条件,还彻底改变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力量对比,使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不得不依赖于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为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稳步地实现我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变,创造了物质条件。

2.“鞍钢宪法”和国营企业管理的民主化

随着国营企业民主改革的开展,私营企业也逐步进行了民主改革。1953年到1956年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初,全国范围出现社会主义改造高潮,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后的公私合营企业,资本家除了定息外,不再以资本家身份行使职权,并在劳动中逐步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和社会主义国营企业已经没有多大区别,成为了变相的国营企业(1966年取消定息后公私合营企业正式变为国营企业)。

社会主义改造胜利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国营企业和苏联类似,内部实行专家治厂的“一长制”,强调工人对厂长的绝对服从,而厂长则须不惜一切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指令。在这种体制下,厂长经理享有的特权尽管大大减少,但是并未消灭。在厂长经理享有特权的情况下,国营企业的公有制也是不完全的,工人和厂长经理人均占有的生产资料份额事实上并不相同,存在一定的资本主义因素。厂长经理必然希望利用已经享有的特权不断扩大特权,最终复辟资本主义社会。通过改革提高工人的地位,缩小厂长经理和工人的差别的必要性日益迫切。在这种情况下,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开始探索适合我国实际的工业化道路和企业管理方式。

1958年4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工业企业下放的几项规定》;6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技术力量下放的规定》。到1958年年底,中央个部所属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由1957年的9300个减少到1200个,下放了88%。中央直属企业工业总产值占整个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57年的39.7%下降到1958年的13.8%。在工业企业下放的同时,大力推行工人民主管理。

1959年12月至1960年2月,毛主席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较深入地探讨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后的管理问题。他认为,“私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对企业的管理,采取集中领导和群众运动相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不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

1960年3月11日,中共鞍山市委经辽宁省委向党中央递交了一份《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毛主席“越看越高兴”,并于当月22日,挥笔在中央转发这份报告上批示了近700字的按语,宣称“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鞍钢宪法”的内容是“两参一改三结合”,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程技术人员、管理者和工人在生产实践和技术革新中相结合”。1961年制定的“工业七十条”,正式确认这个管理制度。用“宪法”这样一个词来形容鞍山钢铁公司创造的这套企业管理办法,表现了毛主席对它的高度欣赏和充分肯定,也表达了他对探索一条适合社会主义发展的企业管理方式的迫切心情。

“鞍钢宪法”是大跃进运动中工人民主管理探索实践的成功经验的总结。它一方面强调干部参加劳动,有利于厂长经理体会工人的处境,限制厂长经理享有的特权,保证国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另一方面强调工人参加管理,让工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在企业有说话权和管理权,从制度上保护了工人的权益,进一步确立了工人阶级在企业中的领导权。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里,“鞍钢宪法”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工业企业的指导方针。

“鞍钢宪法”还具有国际影响。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全世界学习中国。日本删除了“鞍钢宪法”最重要的“干部参加劳动”后,保留了“工人参加管理”,“工程技术人员、管理者和工人在生产实践和技术革新中相结合”的内容,形成了“丰田管理方式”,“全面的质量管理”和 “团队精神”。上世纪80年中后期,我国派人去日本学习企业管理经验,结果日本人忍不住说:“你们中国人何必这样地又是照相、录音,又是笔记的,据我所知,我们现在好多管理成功的企业,其管理要略,大体上都是学习你们中国的毛主席的鞍钢宪法”。

3.工业学大庆运动和社会主义国营企业管理体制的形成

大庆是中国工业战线上一面久不褪色的红旗。1959年9月26日,松基3井喷出原油。松基3井是松辽盆地的第一口喷油井,这口井的喷油标志着大庆油田的发现。1960年2月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石油工业落后面貌的大庆石油会战拉开了帷幕,到1963年底,数万会战职工拿下了一个年产600万吨的大油田,使全国石油产品基本实现自给。

1964年4月20日,《人民日报》以头版头条通栏刊出毛主席的号召:工业学大庆!工业学大庆运动开始。4月29日,《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同时向国内外公开报道了新华社记者袁木、范荣康采写的《大庆精神大庆人》。从此,大庆油田每天都有来自全国各地的领导和团体参观和学习。1964年12月21日至1965年1月4日,第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周总理做《政府工作报告》,对大庆经验做了精辟的论述,并向全国人民发出了“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全国学解放军”的号召。进入到1966年,以社论《中国工业化的正确道路》的发表为标志,工业学大庆运动开始以迅猛的势头向前发展。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业学大庆运动进一步发展。八届十一中全会上,毛主席提出: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全国学人民解放军,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九大期间,毛主席与王进喜握手并亲切交谈,王进喜当选中央委员。1971年,《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联合发表元旦社论《沿着毛主席革命路线前进》。社论提出1971年的任务,指出要“进一步开展‘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全国学人民解放军’的群众运动”。6月20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工业学大庆》,这是毛主席亲自批发的。社论号召全国工业战线迅速开展工业学大庆运动。社论发表以后,全国工业战线广大干部和群众立即组织学习,工业学大庆群众运动急剧升温,全国范围内出现了一个新的“工业学大庆”的热潮。1966年,大庆原油产量突破1000万吨。1976年,大庆原油产量登上了5000万吨台阶,跨入世界十大油田行列。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工业学大庆运动继续持续了一个时期,其标志是全国工业学大庆会议的召开。1978年4月20日,在华国锋亲自主持下,全国工业学大庆会议在大庆油田开幕,27日转到北京继续开会,5月13日在北京闭幕。

大庆经验基本内容除了“两参一改三结合”的“鞍钢宪法”外,还包括“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三条要求,五个原则”(要求项项工程质量全优,事事做到规格化,人人做到事情过得硬,有利于质量全优,有利于提高效率,有利于安全生产,有利于增产节约,有利于文明生产和施工)、“三老四严”(当老实人、说老实话、做老实事;严格的要求、严密的组织、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四个一样”(黑夜和白天一个样,坏天气和好天气一个样,领导不在场和领导在场一个样,没有人检查和有人检查一个样)等内容。

应该说,大庆经验是“鞍钢宪法”的继续和发展,是在工人民主管理基础上落实岗位责任制,实现了企业内部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企业责任和社会责任的统一,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国营企业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管理体制。此外,大庆经验还强调工农结合、城乡结合,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工业学大庆运动在我国工业企业产生深远影响,涌现出一大批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大庆式企业”,从而加速了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也进一步改善了社会主义国营企业管理。

大庆经验今天仍然有现实意义。2009年6月26日,胡锦涛同志在大庆考察时再次对大庆油田给以充分肯定:“50年来,以铁人王进喜同志为代表的一代又一代大庆油田创业者,怀着为国争光、为民族争气的远大胸怀,克服重重困难,创造了极不平凡的业绩,生产了大量国家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宝贵石油产品;培育了‘爱国、创业、求实、奉献’的大庆精神;锤炼了一支敢打硬仗、勇创一流的英雄队伍。”

总之,共和国前30年是国营企业迅速发展的时代。国家通过没收官僚资本,接收外国资本垄断资本在华企业,在工矿交通企业开展民主改革,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确立的国营企业主导地位。同时,逐步形成了一套“鞍钢宪法”和大庆经验为中心的比较完备的管理体制,极大促进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三、共和国后30年的国营企业改革

1.放权让利

1978年10月,中共四川省委选择了不同行业的6家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试点,逐户核定利润指标,规定当年增产增收目标,允许在年终完成计划以后提留少量利润用作企业基金和给职工发放奖金。1979年2月,中共四川省委决定将扩权试点的范围扩大到100家企业。

1979年7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等5个扩权文件。这5个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1)在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按照生产建设和市场需要制定补充计划,补充计划所生产的产品,企业可以按照国家定价自销;(2)实行利润留成,企业有权自行安排使用利润留成建立的生产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3)逐步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和企业的留成比例;(4)企业有权向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申请出口自己生产的产品,并按国家规定获得外汇留成。从1979年7月到1980年6月,根据统计,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已经扩大到占全国预算内工业产值60%、利润70%的6600多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其中上海、天津的试点企业利润达到80%以上,北京达到94%。

1979年的放权让利和1958年的工业企业下放是有本质的不同的。1958年在工业企业下放的同时,大力推行工人民主管理,而1979年的放权让利同时大力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这实际是扩大厂长经理享有的特权,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国营企业内部的公权力私有化,加大国营企业中存在的资本主义因素,破坏工人阶级在企业中的领导权。也就是说,国家把权力下放给企业,企业却把权力集中到了厂长经理手里。这显然会损害工人阶级积极性,是不利于国营企业发展的。因此,放权让利不可能成功。

果然,放权让利以后,尽管多发了一些工资,但企业生产效率并没有明显提高,而且很快就出现了经济秩序混乱、财政赤字剧增和通货膨胀等弊病。到1980年底,中央政府决定“进一步调整国民经济”,国有企业也由进行“扩权”改革转向强化完成国家计划的“责任制”,这宣告了放权让利的失败。但是,放权让利中损害的“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工人民主管理制度并没有恢复。相反,1980年9月,胡耀邦对黑龙江省委书记李力安的一封信作了批示。信中提出对工业学大庆问题,要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以便统一大家的认识。1981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转发国家经委党组《关于工业学大庆问题的报告》,事实上否定了大庆经验和“鞍钢宪法”,使在放权让利中扩大的厂长经理享有的特权得到了确认。

2.利改税和承包经营

1983年初,胡耀邦主持中共中央书记处要求在城市工商业中全面推行企业承包制。随后两三个月的时间内,全国国有企业普遍实行了承包制。然而,它很快导致了经济秩序的混乱和物价上涨,中央不得不停止推行承包制。

我国于1983年6月1日推行第一步利改税。第一步利改税仍采用税利两种形式上交企业利润,按照国务院1983年4月24日批准颁发的《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对不同规模、行业的盈利企业采取不完全相同的办法:1.对有盈利的国营大中型企业,按55%的比例税率征收所得税,所得税后剩下的利润,一部分上缴国家,一部分按照国家核定的留利水平留给企业。2.对有盈利的小型企业,实行彻底的利改税,按照八级超额累进所得税税率征收所得税后,剩余利润归企业自行支配,由企业自负盈亏。但对税后利润较多的企业,国家可以收取一定数量的承包费或按固定数额上缴一部分利润。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实行税利并存的格局。

1984年10月1日,在全国全面实施第二步利改税。主要内容是:在完善国营大中型企业所得税办法的基础上,取消其他税后利润上交办法,统一改征调节税;将原来的工商税一分为四,即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充分发挥不同税种的调节作用。第二步利改税,将国营企业应当上缴国家财政的收入,主要通过税收的形式上缴国家,也就是由“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的 “以税代利”,税后利润归企业自行安排使用,使企业逐步做到“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1986年12月,国务院提出要“推行多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给经营者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从而在1987年中掀起了全面推广企业承包的高潮。到是年年底,78%的全国预算内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了承包制。承包制的基本原则为“包死基数、保证上交、超收自留、欠收自补”。从形式上看,它包括:(1)“上缴利润定额包干”;(2)“利润比例分成”;(3)“上缴利润递增包干”;(4)“亏损企业减亏包干”;(5)“两保一挂”,即保上缴税利、保技改项目,工资总额和实现税利挂钩。

从1987年到1993年底,强调企业改革的重点必须从扩权让利转到转换企业机制的轨道上来。具体做法仍然是强调完善承包制。因而国务院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企业法》实施条例,制定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机制条例》,赋予企业十四项经营自主权。同时,随着指令性计划的减少和价格的不断放开,不少国有企业被推入了市场,按照市场法则进行经营。

利改税和承包经营带来了严重的恶果。首先,利改税后企业的发展全部依赖“剩余利润”,企业必然要为争取更多的“剩余利润”而排斥一切非本单位的利益,包括国家的利益。所有的国营企业都以本单位的利益为中心,必然破坏国家计划,必然互挖墙角,必然增加内耗,必然降低整个国家的经济效率。其次,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企运作的资金由国家统一调拨。利改税后,国家只管收税,不再为国营企业提供所需的资金。国企需要的资金全部要靠银行贷款。这样,国营企业就面临高利率和高税率双重压力,陷入了绝境。再次,承包经营极大的扩大了厂长经理享有的特权,基本废除了工人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力,实际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基础上实现了经营权私有化。而厂长经理不可能满足于经营权私有化,必然追求全盘私有化。而承包经营使厂长经理失去了工人的监督,使工人失去了阻止全盘私有化的能力。

实际上,利改税和承包经营实行以后,国营企业几度一窝蜂地追求高利润行业,造成生产能力过剩,造成国营企业内部无序竞争,浪费了国家的资源,降低了国家资源与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加剧了厂长经理的腐败,损害国营企业的效益。像作为《抉择》原型的那家纺织厂每年的招待费就一千多万元。每个厂长经理退休,发给一百万元办三产,也就是个人小纺织厂。于是大纺织厂周围布满了小纺织厂,国家的资金、原料、市场都流到了小纺织厂。小厂红红火火,大厂一点一点被蚕食。大厂的工人失业,被小厂以低价招来,一天干十几个小时,随意压榨剥削。1988年到1993年,中国出现了企业经济效益急剧下降和恶性通货膨胀的严重困境。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全盘私有化

1993年,中国修改了宪法,把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修改宪法的本意是明确国营企业的所有权,但客观上为全盘私有化提供了理论依据。国营企业是产权全民所有,委托政府经营,政府无权出售,国有企业是产权政府所有,可以委托私人经营,也可以出售。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并指出,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根据自己的不同情况,改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要以理顺产权关系、实行政企分开、明确责权、加强企业管理为核心,深化企业产权制度及相关体制的配套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创造基础。与此同时,全国人大还颁布了《公司法》。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本意是使国营企业摆脱利改税和承包经营实行以后的严重困境。但是,《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定义和少数极右势力鼓吹早已被扔进历史垃圾堆的资本主义早期单纯追求最大利润的古典自由企业制度几乎完全一致,而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实行工人民主管理和西方经济学的主流观点的承担更广泛的社会责任只字未提。这就不可避免的被极右势力利用,掀起全盘私有化浪潮,进一步把国营企业逼入绝境。

在极右势力嘴里,所谓“产权清晰”,就是把本属全民所有的国有资产,出售或者半卖半送或者干脆白送给私人,老板自己的产权自己负责管理,这样产权就算清晰了。否则,不管如何聘请高级会计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界定产权,也不能算清晰。所谓“权责明确”,就是只有私有企业才能有权有责,国有企业是“所有者缺位”,是没有权更没有人对企业负责任的。所以,要私有化,自己的企业自己经营,才能有无限的权力,才能有经营管理企业的责任心,才能真正负责。所谓“政企分开”,就是政府对国有企业必须完全撒手不管,砸毁监督机制,实行“内部人控制”,为有关官员捞取私利打开了方便之门。所谓“管理科学”,就是即用“新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代替“老三会”(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彻底废除残存的工人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力,肆无忌惮的压榨剥削工人。一句话,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全盘私有化。

1997年十五大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针,本意在使国营企业摆脱日益严重的严重困境。但是,极右势力曲解为“国退民进”,进行私有化改制,大力宣传“诸城经验”。 “诸城经验”即原山东诸城市委书记陈光通过各种形式把诸城市272家国企廉价抛售给私人,陈光因此也被称为“陈卖光”( 1997年调到菏泽后,陈光又进一步“解放思想”,把菏泽国企送给私人,又被称为“陈送光”)。中央领导多次严厉批评“诸城经验”,但是,私有化舆论和行动屡禁不止,被中央领导多次严厉批评的私有化带头人陈光也步步高升。陈光是1991年由潍坊共青团书记接任诸城市(县级)市长,一年以后接的诸城市委书记,1997年调到了菏泽,由地委副书记干到菏泽市(地级)委书记,2008年擢升为山东省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

2003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国资委成立的本意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抵制全盘私有化浪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但是,国资委部分官员“私有情结”严重,并希望从出国有资产售中牟取暴利。结果他们利用职权勾结资本家把国有资产出售或者半卖半送或者干脆白送给私人,掀起了空前的全盘私有化浪潮。不少地方的国资委事实上变成了“卖国委”(甩卖国有资产委员会)。时任国资委副主任的李毅中在2003年11月2日讲话时,用“心情沉重”来表达自己的看法,列举当年从3月初到10月底,在多个省市出现的一场地方国有资产出售的浪潮,并痛斥其中的种种不规范现象,“有些地方低估贱卖,一卖了之,甚至内外勾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严重”。

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旗号的全盘私有化浪潮危害远远超过了利改税和承包经营。首先,使遍布全国的十多万家国企应声倒地,变身私有,大批大批地搞垮了国企(国企已经倒闭80%以上),导致3000万(一说6000万)工人下岗失业,每年数百万大学生无法就业。其次,使厂长经理享有的特权恶性膨胀,硕果仅存的少量大型国企的高管层接连不断发生腐败丑闻,面临被内部蛀虫蛀空的危险。再次,残存国企的工人待遇急剧下滑,不少老职工被买断而新职工毫无保障,厂办医院、学校被改成市场化运作或撤销,职工工作时间大幅延长,工资被大幅压缩或干脆长期不发工资,工人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力被彻底废除。一句话,“现代企业制度”为旗号的全盘私有化浪潮使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国营企业几乎不存在了,把中国工人阶级逼上了绝路。

总之,共和国后30年是国营企业日益困难的时代。共和国前30年国营企业没有破产的概念,共和国后30年国营企业破产了80%。1978年,我国工业总产值中,国有工业占78%,1992年,我国工业总产值中,国有工业占48%,1997年,我国工业总产值中,国有工业占25.5%,今天,国有工业占不到10%。1978年,在社会主义的国营企业里,工人阶级不仅有铁饭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而且有尊严、有地位,参加企业管理,是名符其实的领导阶级。今天,国营企业变成了厂长经理的一言堂,工人不仅完全丧失了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力,而且生活毫无保障。这一切表明,尽管中央本意是提高国营企业经济效益,但是实际上国营企业改革中资本主义改革方向占了上风,导致共和国后30年的国营企业改革彻底失败,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国营企业几乎不存在了。

四、“通化钢铁事件”与国营企业改革

1.“通化钢铁事件”是30年来国营企业改革弊病的总爆发

2005年9月,建龙集团以现金加资产的方式进入,拥有“新通钢”36.19%的股份,并在企业内部引入市场化机制,吉林省国资委保留了对通钢集团的相对控股地位。建龙集团入主通钢后,虽然股份只占36.19%,但“通钢管理体制完全走样,国不国、民不民,高层拿着高薪、口里却声声喊着代表党和国家。员工则被裁员、减薪。”这次被打死的陈国军作为企业高管2008年的个人总收入达到300万。在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下,通钢一再限产。2005年通钢工人人均工资是每月2000元左右,2008年员工工资减到每月人均300元。据通钢子弟反映:“2008年秋,通钢全面停产,厂区及职工家属乃至整个通化市二道江区的供暖都无法供应,10余万人只能过一个寒冷的冬天,无奈之下通钢集团恢复了与供暖有关的生产项目,在亏损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过2008年的连续亏损,通钢急剧缩水,建龙集团见无利可图,在2009年初决定与通钢股权分立,退出了通钢集团。

建龙集团退出了通钢集团以后,一直亏损的通钢集团在6月实现盈利4279万元。2009年7月预计盈利8000万到1亿左右。7月份,全通钢都在憋着劲要再打个漂亮仗的时候,吉林省国资委与建龙集团达成新的协议,由建龙集团控股通钢集团。根据新方案:建龙集团以10亿元现金和其持有的通钢矿业公司股权,向通钢集团增资控股,持股66%,吉林省国资委直接持有通钢集团的股权降至34%。

7月22日晚,吉林省国资委负责人在通化宾馆召集通化钢铁副总经理以上干部,宣布了建龙控股通钢集团的决定。次日早上8时,通化钢铁召开副处级以上干部大会,传达了包括上述建龙集团控股方案的“通钢股权结构调整方案要点”。 建龙集团控股的消息宣布后,在工人中引起轩然大波。23日当天,已有近千人在厂区聚集。7月24日,建龙集团董事长张志祥及建龙集团董事兼副总裁李明东、陈国军等人,分别与职工就建龙集团控股通化钢铁一事谈话。据称,陈国军放出过许多狠话:“我要在3年之内让通钢姓陈!”“等我上台,所有通钢原来的人一个不留,全滚蛋!” 结果,被愤怒的工人打死。

显然,“通化钢铁事件”不是偶然的,是30年来国营企业改革弊病的总爆发。通化钢铁集团改革中,国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旗号变身私有,厂长经理享有的特权恶性膨胀,工人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力被彻底废除,遭受肆无忌惮的压榨剥削等问题是30年来国营企业改革普遍存在的弊病。这些弊病长期得不到纠正,最终发展到资本家肆无忌惮的吃工人肉、喝工人血,而工人无法生存的地步。“通化钢铁事件”就是被逼上了绝路的中国工人阶级发出的正义的怒吼,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不仅是判处了陈国军一个人死刑,也是判处了整个中国吃工人肉、喝工人血的资本家、资改派官僚和学阀的死刑。

有些人说,愤怒的工人打死陈国军不合法,这是十分荒谬的。工人阶级不是我国的领导阶级吗?中国一切法律不都应该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的体现吗?中国法律存在的根本目的不就是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权利,严惩侵害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人吗?陈国军之流吃工人肉、喝工人血,自己个人总收入达到300万而工人工资从每月2000元减到每月人均300元还不满足,还要让工人“一个不留,全滚蛋”,企图把工人全部活活逼死的人难道不应该受到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正义的审判吗?工人阶级判处罪大恶极的陈国军死刑并且立即执行了不是比任何法律都更加直接体现了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做到了中国法律应该做到的事吗?

“通化钢铁事件”是有代表性的。通化钢铁集团并不是国企改革搞得特别差的,相反,曾长期被吉林省视为国企改革的成功案例,在当地素有“阳光改制”之称。迟至2007年10月,吉林省副省长牛海军在通钢集团调研时仍表示,“经过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通钢是吉林省国企改制的成功典范。”“成功典范”尚且如此,其他国企改革的情况就可想而知了。

2.“国有情结”敲响了全盘私有化的丧钟

7月27日,在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吉林省国资委副主任王喜东通报“通钢”事件时,一不留神蹦出了一个新词:“国有情结”。他说:“通钢个别内退人员及退休人员制造谣言,利用一些人员特别是非在岗人员‘国有情结’较深。”

“国有情结”暴露了一个被长期掩盖的真相:尽管30年来极右势力极力污蔑国企,但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对国企的热爱,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热爱不仅丝毫未减,反而因私有化侵害了自身利益而日益加强。真正的共产党人都有“国有情结”。邓小平同志强调:“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江泽民同志指出:“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项根本原则。”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说:“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当然,王喜东之流的共产党内资产阶级的代理人,张志祥、陈国军之流的吃工人肉、喝工人血的资本家,厉以宁、张维迎、吴敬琏、樊刚之流的中国私有化理论权威不仅没有“国有情结”,反而极为恐惧和痛恨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国有情结”。理由很简单,他们可以从私有化中获得巨额利益,即“13人民的牺牲是完全正确和十分必要的,没有13人民的牺牲,哪来我们32万千万富翁的享乐?”

比较一下30年前的国企、今天的国企和私企,工人阶级为什么有“国有情结”就很清楚了。30年前国企员工基本上都是八小时工作制,尽管今天国企加班加点也越来越多了,毕竟还是比私企要好很多,私企哪个不是一天十几个小时的工作时间,甚至将员工像囚犯一样关起来。30年前国企员工都有铁饭碗,尽管今天铁饭碗已经被劳动合同代替了,但大多数私企劳动合同都没有。30年前国企领导不能无故解雇员工,今天尽管下岗越来越多,毕竟还是比私企要好很多,陈国军不就说了吗,要让通钢所有人都下岗。30年前国企员工都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尽管今天国企发不出工资越来越多,毕竟还是比私企要好很多,多少农民工辛苦几年,却连工资都拿不到。30年前国企员工出了工伤企业要负责安排以后的生活出路,尽管今天不安排了,多少总要赔一些,在私企因工致残却得不到赔偿则十分普遍。30年前国企员工能享受各种婚假、产假、年休假,今天在国企这些政策也几乎是名存实亡了,但毕竟还是比侵占休假极为严重的私企好很多。一句话,工人阶级的“国有情结”正是全盘私有化破产的表现。

任何一个不带有色眼镜人,都能从全盘私有化改革“成功典范”通钢的实践看出国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孰优孰劣。建龙集团入主通钢以后,通钢出现了10亿的巨额亏损,建龙集团退出通钢以后,一直亏损的通钢集团扭亏为盈。2005年通钢工人人均工资是每月2000元左右,2008年员工工资减到每月人均300元。通钢原本完成的技术革新措施,在建龙入主之后竟被勒令改回去:“通钢过去浇铸出的钢坯搬运时,工人们带着面罩冒着高温用链子挂运,不仅劳动强度大、效率低,还非常危险!一不小心身上就被烫伤!公司为了减轻劳动强度、降低工伤事故改造了磁盘吊,大大减少了伤亡事故的发生,并提高了工作效率。建龙来了以后,为了降低成本他们让工人又回到最原始的操作方法继续用链子吊运!”

7月24日晚,吉林省高层领导现场做出决议,宣布建龙集团退出通钢集团。根据吉林省国资委于当天较晚下发的“吉国资发直改[2009]105号”文件,“方案公布以来,很多干部员工及离退休人员不理解、不赞成。经认真研究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决定终止建龙集团控股通钢集团的方案,不再实施。”这表明,具有“国有情结”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反对通钢的全盘私有化改革赢得了胜利。这不仅敲响了通钢集团一家企业全盘私有化的丧钟,而且敲响了整个中国全盘私有化改革的丧钟。

3.坚持社会主义改革方向,发展社会主义国营企业

“通化钢铁事件”表明,共和国后30年的国营企业改革彻底失败,已经到了工人无法生存的地步。必须拨乱反正,坚持社会主义改革方向,发展社会主义国营企业。

首先,必须在国营企业中恢复共和国前30年工人民主管理的经验,限制厂长经理享有的特权。例如,修改宪法把国有企业改为国营企业,把国营企业改革方向定为公有制为基础,实行工人民主管理的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在国营企业中推行“两参一改三结合”的“鞍钢宪法”,推行“三条要求,五个原则”、 “三老四严”、“四个一样”的大庆经验,增加“老三会”(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权利,废除厂长经理享有的高薪等。

其次,必须开展一个新的没收官僚资本运动,对于30年来“靠侵吞公有资产致富”的人的财产实行没收。像北京建龙重工集团张志祥,在不到10年里就从一个倒卖钢铁的小商人变成总资产319.81亿元的巨型企业董事长,显然,其财产来源不可能是正当的。从通钢集团改革中可以看出,张志祥完全是靠侵吞公有资产致富的。如果主动退回,可以宽大处理,否则,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

再次,应该对王喜东之流的共产党内资产阶级的代理人,厉以宁、张维迎、吴敬琏、樊刚之流的中国私有化理论权威进行处理。应该坚决把这类人从高位上清理出去,并没收其财产。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可以安排他们到通钢集团做一名光荣的炼钢工人,年纪大的人可以安排按通钢集团退休工人标准发给工资,让他们真正体会30年来他们大力推行的国营企业改革的后果。

最后,对剩余的“靠自己打拼发家”的私企,应该进行合理引导。首先在私营企业中实行民主改革,在工资、福利、工人权益方面和国营企业接轨,从而构筑一个国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公平竞争的平台,真正实现“在竞争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最终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上,通过公私合营等方式逐步对私营企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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