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生活/捷克佳)今年春天,维杰•帕特尔(Vijay Patel)回到家,发现他的一些电器再次因输电线路过载而烧毁。这次是再次!
据CBC报道,2014年,多伦多电力公司(Toronto Hydro)向这位士嘉堡房主支付了3,300元的赔偿金,以补偿帕特尔音频设备因电缆造成的损坏。
他说,九年后,同一根公用事业服务输电线路超载,对他的炉子、热水器、燃气灶点火器和音响设备等电器造成了超过5,000元的损坏。
但这一次多伦多电力公司否认了他的说法。
尽管公用事业公司承认过载是由于“意外的设备故障”造成的,并在故障后的第二天修复了输电线路。
“我不能选择去其他地方获取电力,”帕特尔说。“他们显然应该对自己的设备负责。”
但事实证明,多伦多电力公司和安省其他电力分销商不一定需要这样做。根据省级监管机构安大略能源委员会(OEB)制定的法规,供应商仅在存在“故意不当行为或疏忽”时,才对客户因设备或系统连接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否则,客户将需要为电器的维修和更换买单或提出保险索赔。
**客户需要为“意外”损坏付费
“这是一项奇怪的政策,”帕特尔说。“什么是故意?就像(他们)必须进入某人的家并毁坏设备?”
多伦多电力公司在其服务条件也包括相关准则,帕特尔在他收到的否认其损失索赔的信中详细说明了这一点。
多伦多电力公司发言人在给CBC的一份声明中表示,该公用事业公司不会对个人索赔发表评论,但重申其政策遵循管理公用事业公司与客户之间关系的OEB准则。
“如果所涉及的财产经过适当检查和维护,在其使用寿命内,并且多伦多电力公司没有理由合理地预期该财产会发生故障,或者如果该事件是由公用事业公司无法控制的因素引起的,则多伦多电力公司不会对因意外财产故障而造成的客户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发言人Daniel McNeil说。
CBC询问该公用事业公司每年收到多少起损害索赔,其中有多少被批准或被拒绝。多伦多电力公司表示,每年收到“数百起”索赔。
帕特尔决定对他的索赔提出上诉,但在多伦多电力公司内部的其他两级审查均被驳回。目前他正在等待最终审查阶段的决定。他说,如果他被拒绝,他唯一的选择就是去小额索赔法庭。
在审查过程中,帕特尔询问为什么多伦多电力公司在2014年向他支付了损害赔偿金,但这次却不支付。他说,他被告知这是因为多伦多电力公司最初在2014年声称问题不是他们的设备的问题,但事实证明确实如此,所以公用事业公司向他付款。
**受监管行业的有限责任
加拿大消费者委员会执行董事Ken Whitehurst表示,这种责任方式对于受监管的行业来说并不罕见。
他说:“法律对责任的开始和结束进行了粗略的定义。电力公司被赋予了很大的空间来做他们认为需要做的事情,以提供基本服务。”
他表示,仍有解释的空间,但通常意味着消费者必须将其诉诸法庭。
“这总体上是一个诉诸司法的问题,”Whitehurst说。“问题在于他们是否有时间、时间和金钱来实现这一目标。”
至少,Whitehurst敦促消费者向监管机构报告帕特尔这样的问题。他表示,如果存在更广泛的问题,监管机构可以通过改革来解决这些问题。
就帕特尔而言,他尚未决定是否继续抗争。不管怎样,他说他担心线路会再次过载。
“这不仅仅是一个灯泡坏了,或者一根电源线坏了,”他说。
“这所房子里有相当大的一部分被烧毁了。所以我认为让人们承受这样的负担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