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0/广告不实 乔治布朗学院赔定了

世界日报编译组多伦多9日电/安省上诉法院9日裁决,一批想要取得专业资格证书的外国留学生,是乔治布朗学院(George Brown College)虚假广告的受害者。

去年11月,安省高等法院便判决这些包括中国学生在内的外国留学生胜诉。作为安省最高法院的安省上诉法院此次裁决,安省高等法院去年秋季的判决有理,乔治布朗学院在其2007年招生简章(course calendar)中存在疏忽性的误导,令人误以为选读国际商业管理课程者能够取得专业资格证书。

上诉法院的裁决书说:“学生相信招生简章中的内容这是合理的,因为招生简章就是要让学生阅读和相信其中资讯的出版物。”

乔治布朗学院在其2007年招生简章中声称,一项为期八个月的国际商业管理课程,除了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外,还将给予学生取得三项专业资格证书(industry designations/certification)的机会。可是,那些留学生抱怨,校方后来根本没有向毕业生颁发这些资格证书。

在学生们投诉招生简章误导后,乔治布朗学院已经修改了相关描述,可是那些外国留学生仍未能取回已缴纳的将近1万1000元学费。选读该课程的共有120名学生,其中三分之二是来自中国、印度、土耳其、巴西、俄罗斯、叙利亚的留学生。

代表乔治布朗学院的律师辩称,那些选读国际商业课程的学生理应知道,乔治布朗学院没有颁发专业证书的资格,校方只是帮助学生去考取那些证书,因此是原告误解了招生简章,而非招生简章想要误导原告。

主审此案一审的安省高等法院法官贝拉巴巴,驳斥被告律师的辩护说,乔治布朗学院的招生简章的意思,显而易见让人以为选读该课程就能取得那三项专业证书。她又说:“这些学生至少感到失望。付了这么多学费、路费和生活费,他们没有额外的时间和金钱再去追求那三项专业证书。”

高等法院的裁决书说,乔治布朗学院并未向选读这项课程的学生提供招生简章中承诺的专业资格证书,而是如果这些学生愿意支付额外学费,校方准备为他们去参加那三项专业资格证书考试安排复习迎考课程,但这显然不是招生简章说的意思,乔治布朗学院必须对他们因疏忽犯下的错误承担责任。

安省上诉法院赞同高法院的判决,同样认为依据加拿大消费者保护法,那些留学生的权益遭到了侵犯,乔治布朗学院理应给予补偿。

安省上诉法院这项裁决,为评估乔治布朗学院应该向学生提供多少赔偿铺平了道路。

佐治布朗学院裁误导须赔偿
宣称国际商管课颁3证书未兑现

明报/安省上诉庭昨天判决,佐治布朗学院(George Brown College)在其2007年的课程介绍书中,写明该学院推出的一项为期8个月的国际商业管理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nagement)课程,学生毕业后可同时获3项不同行业证书头衔,有误导成分。

攻读上述课程的120名学生中,有三分之二是来自中国、印度、土耳其、巴西、俄罗斯及叙利亚等地的外国学生。他们在最后考试前,才知该学院根本无资格颁发国际贸易、海关服务及国际货运传递科的证书。读完该课程后,也未必有资格参加上述3项行业证书考试。部分更是费用昂贵,部分要补读额外课程才能参加考试。

上诉庭指佐治布朗学院对学生欠缺服务的责任(duty of care)。指出根据《消费者保护法例》,该批学生的消费权利受到触犯,由于该学院做出不公平运作,故应对学生作出补偿。

该项判决后,会开始估计该学院应对学生作出的赔偿金额。

上诉庭同意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巴露芭芭(Edward Belobaba)于去年秋季的判决,当时她指佐治布朗学院疏忽地误导学生,于该项课程在毕业后可获的利益。

上诉庭说,学生依靠该学院发出的课程介绍书内的资料,来作出选读决定,那也是课程介绍书的作用。

尽管佐治布朗学院其后曾澄清课程介绍书内的资料,但该批外国学生每人已付出近1.1万元学费。他们提出集体诉讼,控告该学院,要求赔偿,并于2010年4月获法庭接纳,其后进行过审讯。

佐治布朗学院的代表律师曾于庭上作出辩护称,一名“合理的学生”(reasonable student)会先对上述行业做资料搜集,应知道毕业后不是自动获得国际贸易、海关服务及国际货运传递的执业牌照。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巴露芭芭说,学生付出昂贵学费、路费及生活费用后,他们无能力负担自行额外付款考取上述3行业的执业牌照。

她说,这样一间具声名的学院,做出“不小心”的错误,需要因此而负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