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促仿效美国规则或提高金额
(满地可4日加新社电)一名消费维权人士说,加航(Air Canada)国内航班超额售票,导致一些旅客行程受影响,公司日前针对该问题提出的新补偿方案“不合理”。
前缅尼托巴大学(University of Manitoba)数学教授卢卡斯(Gabor Lukacs),早前成功说服加拿大运输局,旅客应获更多补偿。
他催促运输局采纳美国规则或他的提议。
卢卡斯周四提交47页的建议书说:“加航提议的补偿方案,没有在旅客权利与加航法定、商业与营运义务中取得平衡。”
他建议,视延误时间不同,旅客应获200元到800元补偿。延误不足2小时,可获得最低补偿;延误2小时到6小时应获400元;更久的延误将获最高补偿额。
美国的规定是,航班延误1至2小时,补偿双倍机票价格,最多650美元;延误逾2小时,需给4倍机票价格,最多1,300美元。
加航上周提议,旅客应得100至800元补偿金,依机票价格与延误时间而定。并建议,国内航班旅客受延误6小时或更久,可获单程机票200%补偿,最高800元。延误1到6小时之间,补偿金则为单程机票票价100%,最多400元;延误不足1小时,补偿100至150元。
补偿方式可以是现金,但有些情况中,金额较大时可用旅行代金券。
加航此前成功获得运输局同意,在特别情况下,它可以超额订票,而又不用赔款,例如基于营运和安全理由,改用较小班机运送乘客。
但运输局裁决说,加航已施行12年的超额售票延误补偿措施落伍过时,它只提供100元现金或一张200元旅行代金券,那无法反映今日机票价格、食宿与其他意外开销。
卢卡斯指出,按照加航的提议,多数情况下旅客获得的现金补偿,低于其他两种方案。
他承认,加航将为此增加支出。但他也说,加航并不会因此受到显著冲击,因为公司声称,只有0.09%的国内旅客受影响无法登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