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8/中国《老人法》海外子女感不妥 不孝子回国可被捕

星岛日报记者徐嘉铭/中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简称《老人法》)7月1日实施,旋即出现首宗判例,江苏省无锡一个70多岁的储姓婆婆,控告女儿女婿不照顾她的住宿,法庭判她胜诉,两夫妇要赔钱及要定期返家探视长者。

现年77岁的储婆婆于2009年3月与女儿签订协议,把无锡的房子卖掉后,钱归女儿,女儿则要负责她的住宿。去年8月,储婆婆与女儿一家不和,离家后女儿不再理会她的生活,婆婆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储婆婆胜诉,女儿女婿除须支付储婆婆在外面租房及医院的费用,还要最少每两个月探望一次。

来自中国北京、现在卑诗大学(UBC)攻读电力电子工程博士学位的武魁元表示,离开中国十多年来,虽然父母已去世,但对大陆新法感不妥,他认为孝顺父母是应该的,但应发自内心;如果立法强逼子女用什么样的方式表达孝心,就失去意义了。

武魁元还提到,对那些人在国外奋斗的游子来说,尤其北美的华人,要回一趟中国探亲颇不容易,机票也贵。如果买不起机票,回到中国可能面对处罚,很不公平。

回国探亲须看经济能力

来自湖南、洋名格雷丝的李太(Grace Li)则表示,中国有很多独居长者孤单地过世,凸显后生照顾欠周,问题严重,因此《老人法》是需要的。李太说,为人子女者本应定期探亲老人家,但对于海外奋斗的下一代,要立法限定多久回中国探视年迈父母,那就不太现实,因那须视乎经济能力而定。如果经济能力许可,一年回去两次也应该。

2010来自天津的留学生张楠楠表示,她平均每年都会回中国一次,今年虽未回去探望父母,但母亲上个月还来看她,她跟父母间关系相当好。对于《老人法》,张楠楠原则上支持,认为孝顺是大家应该都做得到,有些人没有这个道德,就得靠法律约束。

来自北京的陈太1980年代出国,先到德国再到美国,后转到加拿大定居,她说,百分之百支持实施《老人法》。陈太指中国近年经济发展飞快,但不少长者因缺乏后生的照看太可怜了,亟需一套法律来“对付”不孝子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她相信,对于身在海外的子女,父母都能够理解,如果连电话也不打,就很不应该。

执业律师:不孝子回中国可被捕

星岛日报/据重庆执业律师陶涛表示,中国实施的《老人法》属于民法,中国法院原则上是采“不告不理”原则,只要当事人不指控子女,法院就不会主动处理。

陶指出,对于生活于海外的子女,这个《老人法》仍然有效,例如,在中国大陆生活的年迈父母控告他们在海外的子女,如这子女已取得国外公民资格,撤销了中国籍,那么当他(她)回国后,警方可以在机场将不孝子女拘捕。

父母多数因经济问题提控

至于海外留学生或未取得国外公民身分的永久居民,陶涛说,如果父母控告的话,那要看中国与该国之间有否引渡协议。陶涛补充说,会控告子女的父母,通常都有经济问题,他们会直接向法院提告,如果没有经济问题的,子女不来探视,他们就会自己去找子女。

大温执业律师王仁铎对于中国订立的《老人法》,则表示不可思议。他认为,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这么高,那么多的金钱却是存起来,作为外汇储备,而非发展教育和长者福利,那很不应该。王认为,这个《老人法》相信对移民海外的大陆人士不全适用。

不过,王仁铎补充说,如果与父母闹翻,而父母在中国提告的话,本地华裔在去中国时,有可能在机场遭到公安拘捕。

他强调,是否要订定相关法律关乎国情,但在加拿大这类的西方国家与人民,并没有“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也不会订定规定子女须经常探视家中长者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