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7/加中签署投资协议 原住民控诉违宪

星岛日报记者张誉/卑诗省温哥华岛原住民部族入禀法院,控告联邦政府与中国签署《外国投资促进及保护协议》(FIPA)时,没谘询原住民意见,违反宪法一案,控辩双方昨天展开第二日聆讯。原住民代表律师表示,中国投资者多为国企,通常都以国家利益为重,担心原住民土地及资源将受到中方企业威胁。

案件在温市中心联邦法院听取,原告代表律师昂德希尔(Mark Underhill )在庭上陈述控方理据时强调,FIPA允许中国开发部族土地及资源,但事先又没有谘询原住民意见,忽略宪法明文规定的“谘询”条款。

昂德希尔又指,希望在FIPA内加入保护原住民利益的条款。他认为,既然协议设有保护投资者的条款,那为何不能加入保障原住民资源的内容;而就宪法来说,联邦政府有义务保护原住民权益。

昂德希尔说:“与中国贸易同和美国合作不一样,中国许多投资者都是国营企业,他们多以国家利益为中心,这样会加大原住民土地资源遭受威胁的风险。”

今次聆讯为期3天,今天结束;届时,联邦政府代表律师也会提交相关陈词,预料法官会择日宣布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