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4/市议员促超时泊车10分钟内不发告票

明报/多伦多市议会通过动议,要求多伦多警政委员会指示,泊车附例执法员对超时泊车不超过10分钟汽车,不要发出告票。若警委会根据市议会的要求办事,则意味超时泊车的车主可获10分钟宽限期。

现时容许申请取消告票

其实,市府附例早容许超时泊车的公众有10分钟宽限期,市民若超时泊车不足10分钟,而又被发告票的,可透过互联网或到办理泊车告票的办公室,取消告票。只是市政府过去一直不愿意太公开有关指引。

提出动议的是士嘉堡东市议员安斯利(Paul Ainslie)。他指出,让执法人员主动为超时泊车的司机提供10分钟宽限,比强迫市民事后要取消告票,以至为市府职员带来麻烦、浪费公帑来得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