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3/加业者:将对非法下载者提告

世界日报编译组满地可12日电/对违法从网路上下载有版权的内容的人提出诉讼,在美国已司空见惯,被告不是被处以巨额罚款,就是与原告达成庭外和解。如今加拿大的业者也想把这个做法引进加拿大。

专为电影和唱片公司监察非法下载活动的满地可监察软体公司Canipre,目前就在力行这个做法。公司总经理罗根(Barry Logan)说,他们监看加拿大用户下载盗版的情形已有数月之久,现在收集了100多万个证据档案。

他们的委托人之一美国Voltage Picture电影公司现在就已走上多伦多联邦法院,要求安省网际网路服务商TekSavv针对Canipre收集的1000多个IP地址,提供顾客资料。这家电影公司制作的电影有数百部,包括荣获奥斯卡奖的《危机倒数》(Hurt Locker)。

这起案件将于下个月继续审理。若法院下令Teksavvy交出顾客资料,可能就为加拿大反盗版战争掀开新的一页。 罗根说:“我们有一长串的客户等着上法庭。”他估计约有上百家企业正在密切注意这起案件的发展。

一网路民权团体指出,这类诉讼在美国已如家常便饭,光是这两年挨告的人数就在20到25万人之间。电子疆界基金会(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智慧财产总监麦克雪利(corynne McSherry)说:“他们会寄信扬言:‘不付钱的话,我们就会告你,你最高可能需要支付15万美元的损害赔偿。’ ”

由于去年通过一项法案修正了联邦版权法,所以加拿大人面临的损害赔偿风险没有这么严重。C-11法案定出非商业性违反版权的损害赔偿上限是5000元,这条罚则适用于一般下载影片的消费者。

加拿大网路政策与公共利益中心(Canadian Internet Policy and Public Interest Clinic)总监傅尔(David Fewer)说:“国会这么做的原因,就是不希望法院被这样使用。”这个团体是多伦多这起案件的调停者。

傅尔说:“版权应该是一个组织构架法,不应被用于建立赔偿的模式。”他说,档案共享的诉讼在加拿大仍是一个相对新的现象,目前在加拿大只有过一件,是唱片公司2004年提起的加拿大BMG公司(BMG Canada)告John Doe,但是加拿大BMG输了这起官司。之后就未再出现类似的尝试,直到Voltage Picture提出的这起诉讼。

傅尔说:“看到这起(新)诉讼在加拿大冒出来,让我有点惊讶。加拿大一般是不会这样使用法院的。”目前Canipre是加拿大唯一提供这类服务的业者,罗根希望盗版成为禁忌,就像喝酒开车一样。

家中下载盗版电影将被控
搜集逾百万个案 制片公司在多市兴讼

明报/由于在电脑互联网非法下载有版权注册产品而被控告的诉讼,在美国非常普遍,不少人因而被判罚款或进行庭外和解。现时1间制片公司在多市提出的诉讼,若获法庭批准,将成为加国的首宗该类诉讼。到时,在加国家中下载盗版电影的大批国民可能会被控。

位于满地可市的 Canipre公司,是本国唯一1间为加国持版权公司提供科学鉴证服务的反盗版公司。

该公司主管洛根(Barry Logan)表示,该公司于近数月一直监视加国大批下载盗版的行为,现已收集到逾100万个个案的资料。

Canipre公司的其中1名顾客是American Studio Voltage Pictures制片公司,该公司制作过数百部电影,包括曾获金像奖最佳电影的Hurt Locker。

American Studio Voltage Pictures制片公司已于多市入禀联邦法院,要求获得逾1000 个 IP地址的电脑顾客资料,那些是Canipre公司收集到的涉嫌盗版互联网签名。

诉讼的另一方是安省的互联网供应商 Teksavvy公司,Canipre公司收集到的涉嫌盗版互联网 IP地址,是该供应商的用户。

倘若法院判决Teksavvy公司要将其顾客名单交给Canipre公司,会令加国的反盗版战打开新的一页。

Canipre公司主管洛根说,该公司有大批顾客也打算提出类似诉讼,现时约100间公司正留意该诉讼的进展。

根据人民自由团体“电子前线基金”(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在互联网上提供的数字显示,该类诉讼在美国非常普遍,近两年已有20万至25万人被指控。

该团体的版权部主管麦克谢里(Corynne McSherry)称,原告公司会向盗版者发信恐吓,要他们立即付款,否则会告上法庭,到时会索取多至15万元的赔偿。

然而,加拿大的损失索偿额则不会达至美国的程度,由于本国联邦政府去年通过修改《C-11版权法例》,规定非商业性侵犯版权的赔偿上限是5000元,包括网民在家中下载互联网电影。

“加国互联网政策及公众利益诊所”(Canadian Internet Policy and Public Interest Clinic)主管菲尤(David Fewer)说,上述修例,目的是政府不想法院作该类诉讼的用途。他指版权法不应用于在法庭寻求赔偿之用,加国无该种文化。

他续称,本国现时只曾于2004年发生过1宗有关互联网资料分享的诉讼,原告是音乐业公司,但未有成功。

Canipre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监察含有侵犯版权内容的网站,查看其顾客的产品会否在内,若发现有,会要求该网站除去该项内容。

该公司表示,他们要求网站除去盗版内容十分进取,一次过会做1000至2000宗。

洛根说,他的公司服务不单是控告人,同时也发出具教育性的讯息。

该公司为其顾客作出的统计显示,现时加国的版权犯侵行为猖厥 ,平均每个月有37万次 Bit Torrent转帐,网民每一次通过互联网下载电影时便叫转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