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7/警没窃听令查短讯 是否合法今裁决

明报/加拿大最高法院会在周三裁决,判定警方可否在没有窃听令的情况下要求无线通讯服务商合作,提供客户的私人文字短讯副本。

这是研科公司(Telus Corp.)提出上诉案,事涉2010年的短讯截查事件。那年3月,欧文桑德(Owen Sound)警方出示普通搜查令,要求研科收集两名客户在同年4月头两个星期收发的文字短讯。研科说,它不应遵从搜查令。

研科说,这种做法构成“拦截”信息,因此需要窃听令。窃听令比普通搜查令更难申请,因为《刑事法》有特别的隐私条款,保护私人通讯。

比如,警方调查某类罪案,才能申请窃听令。警方通常要证明,他们用其他方法查案,没法取得所需信息。

安省最高法庭2011年裁定研科败诉,法庭认同检察官的观点,认为电讯服务商把信息交给警方,不算“拦截”信息,因为服务商交给警方的短讯,没有传播意图,也不是为了传播目的而建立、存储。

法官根据下述研科作业方式立论:研科用特别数据库储存将所有文字短讯30天,目的是检查、修理故障,不管短讯有没有发放给收件人。

但民权和隐私倡权者说,技术上的解释过于严格。今时今日,短讯和其他通讯方式非常普遍,可取代电话通话。这个解释不够详尽,没考虑到额外的法律保障,保护那些可能被警方截听对话的人。

加拿大公民自由协会(Canadian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公共安全计划主管戴什曼(Abby Deshman)说,警方收集个人信息的方式隐秘,用户没有类似的控制能力。比如,警方可能取得用户还没看到的信息。

渥太华大学塞缪尔-格鲁斯克加拿大互联网政策和公共利益研究所律师伊斯雷尔(Tamir Israel)说,该案的裁决的意义深远,不限于文字短讯,电子邮件和其他通讯也可能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