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烈治文山市政府打算推出新规定,规限发展商在该市每建300座住宅单位时,同时要建设面积1英亩的公园用地,或向市府付数百万元的等同建造费用,但上述政策遭“安省市政委员会”(Ontario Municipal Board ,OMB)驳回。
双方将于下月4日因此而对簿公堂。
烈市议会各议员对此也意见分歧。一些议员认为市府应保护愈来愈昂贵去保留的绿化地区;另一些议员则认为上述规定是对发展商无理的要求。
其中第2选区佩雷尼(Carmine Perrelli)说,倘若要发展商付建公园费,发展商因而要增加住宅售价,最后仍是由买楼者承担。
当OMB于去年11月驳回烈市议会要发展商付建公园费的政策后,烈市议会就应否对OMB的决定作出上诉而进行市议员投票,结果只有少数投不上诉票,佩雷尼是其中一人。
烈市的计划专员巴斯奥斯(Ana Bassios)说,倘若市府向发展商减收原订的设公园费 ,市府便要另寻设公园经费的方法,例如要向市民加税。否则,公园用地标准便大幅下降,由于人口不断增加。第4选区福斯特(Lynn Foster)指上述官司,是烈市议会与OMB的最重要斗争,由于其结果,也影响到大多伦多地区的其他城市。代表发展商的律师何鲁斯高(Barry Horosko)指烈市的设公园政策不合理,有时市府对发展商要求的公园面积,多过发展商拥有的用地面积。
市议员福斯特则说,市府曾详细研究过设公园用地所需的经费,从而制订发展商在该市每建300个住宅单位时,要建设面积1英亩的公园用地。